关于做好2015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5   浏览量:2508
 
 
蒲教发〔2015〕77号
 
蒲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5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第二幼儿园:
    根据《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类认定的对象
    全县公办幼儿园及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分类认定的标准
    依照《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估分类认定。
    三、评估分类认定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宣传阶段。各中心校(城区片区)组织辖区内幼儿园认真学习《标准》。
    第二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自查阶段。各幼儿园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评,确因办园条件改善明显(新建园舍需提供相关部门报建手续),保育保教水平规范等情况达到重新认定标准的幼儿园,填写《陕西省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入类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报中心校(城区片区)。
    第三阶段(9月21日至9月25日)初评阶段。各中心校(城区片区)依据《标准》对提交《申报表》的幼儿园进行初评,并于9月25日前将初评结果报教育局职教股。
    第四阶段(9月26日至10月16日)县级认定阶段。县教育局组织专人对提出申请的幼儿园逐园进行评估认定。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第五阶段(10月17日至11月30日)市级认定阶段。市教育局组织复评并通报结果。
   三、注意事项
    1.因办园规模过大导致生均占地、户外活动等面积不足的不得评为一类园、市示范园。
幼儿园编班不全(含大班、中班、小班)不得评为一类园、市示范园。
    2.幼儿园没有配备财务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不独立的不得评为一类园、市示范园。
    3.幼儿园在管理中有变相体罚幼儿、有“小学化”倾向的不得评为一类园、市示范园。
    4.申请二、三类并经县教育局验收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幼儿园,由县教育局提出整改或降级意见,低于三类幼儿园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撤销办园许可证。
    5.申请晋升省级示范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一类园资格2年以上;申请晋升市级示范幼儿园,应取得一类园资格1年以上。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评估分类认定工作。实施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是提升幼儿园办园条件、保教水平的重要举措和必要途径。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全面提升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2.加强管理,建立幼儿园的动态管理机制。教育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年检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各类幼儿园进行复验,视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附件:
    1. 《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xls
    2. 《陕西省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入类申报表.xls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