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校车购置及使用许可初审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车购置及使用许可初审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监管工作,确保校车购置及使用许可工作流程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认真做好校车购置及使用许可初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车购置
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蒲教发〔201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校车接送情况的实际,原则上不再予以审批购置校车,倡导幼儿就近入园、家长接送的入园方式。确因需要接送服务的,由幼儿园于每年7月提出购置校车申请,如实填写《蒲城县幼儿园申请购置校车审批表》,各中心校按照辖区幼儿园布局、校车行驶线路等情况对幼儿园校车运行方案进行初审,提出明确意见,上报教育局审批后,方可购置。每年8月份,教育局集中办理校车许可及标牌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工作原则
校车许可有效期为一年,校车标牌有效期为半年。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在初审校车许可时(含购置校车),应把握以下工作原则:
1、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原则上不得跨乡镇接送,倡导就近区域范围接送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园舍布局的实际,在之前许可行驶线路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2、接送幼儿的行驶路线必须是硬化道路且安全通行,不得含有急弯、陡坡、深水、陡崖等危险道路;
3、接送单程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5公里;
4、根据单程接送距离,单程接送原则上应为2-3次;
5、接送时间总长原则上不得超过1小时。
三、有关要求
1、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尽快熟悉校车使用许可办理工作流程,掌握初审工作原则;二是在此基础上,对辖区校车许可、标牌办理情况、接送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三是要结合辖区公、民办幼儿园布局,科学合理规划、精心编排辖区校车行驶路线,防止和杜绝校车接送违法违规行为。
2、各中心校校长(城关片区主任)作为辖区校车安全管理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监管工作责任。一是要严把校车准入关及使用许可初审关,要深入一线,通过走访、调查了解等,摸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明确的初审意见;二是要定期开展辖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摸排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制止,并督促其办理相关许可等手续。对于发现非法运营的车辆要及时上报,以便于转交县交管大队依法进行处理。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