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渭南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7   浏览量:3265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渭南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有关县直单位:
    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渭南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渭市办发[2015]5号)和《关于开展渭南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蒲组通字[2015]9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系统开展第八批市管拔尖人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1.推荐选拔范围:全县高职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教师。
    2. 推荐条件: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做出显著成绩,享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特级教师,或在全市教育系统影响较大、名望较高,为同行所公认的人员;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四位、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人员;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或三等奖首位人员;被授予全国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称号者;被聘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学者。
    3.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获得省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冠军的运动队,对我县体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教练员。(计算受奖项目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级别、最高奖项一次。)
    二、推荐选拔的程序
    1.申报推荐。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所在单位通过民主测评、个人谈话、下发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学校评选小组讨论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审核预选。县局对各单位推荐人选,从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资格审查,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选人选,上报县委组织部。
    3.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按照专业特点,分别在市直有关部门分口设立第八批市管拔尖人才评选小组,负责各口市管拔尖人才的初评工作。评选小组要在充分酝酿、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预选名单进行表决,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
    4.媒体公示。市委组织部对表决达到到会评委半数以上的人选建议名单,除涉密人员外,通过渭南日报等市级媒体公示7天。
    5.审定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委组织部提出市管拔尖人才人选名单,报请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批准并颁发《渭南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三、推荐注意事项
    1.推荐人选的获奖成果以近三年取得的为主。
    2.推荐人选年龄自申报之月止,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3.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或退二线)或从事其他工作者,一般不列入推荐范围。
    4.已荣获“渭南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渭南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人才”的,不列入推荐范围。
    5.“渭南市首席行业(学科)专家”直接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6.推荐人选优先从市百名科技人才和县(市)管拔尖人才中产生。
    四、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1.各单位成立评选小组,集中力量,对本单位人才状况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做到不错报,不漏报。
    2.对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利用选拔机会进行压制、诬陷、打击报复者,要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纠,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3.各单位上报人员,填写《渭南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推荐表》一式四份(2、3页双面打印),并附证明本人主要贡献的材料及奖状、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由计生局出具)和单位推荐信件等;担任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附由上一级领导机关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鉴定意见。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连同上述有关材料、证件并附推荐表电子版于2015年10月28日下午4时前报人事股。
 
    附件:第八批市管拔尖人才.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