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5〕88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托管、有偿补课
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
为了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托管、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育系统在职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教育系统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托管、有偿补课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有利于蒲城教育事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王军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托管、有偿补课情况的督查。
第一组 组 长:马雷记
参与股室:监察室 党委办
督查区域:尧山中学、第三高级中学、罕井中学、党睦中学、实验中学、城南学校、罕井片区、党睦片区、北关小学、东街小学、祥塬学校、南街小学。
第二组 组 长:何亚平
参与股室:人事股 职教股
督查区域:蒲城中学、桥山中学、兴镇中学、孙镇中学、城关镇中、兴镇片区、孙镇片区、东槐院小学、尧山小学、古镇小学、双酒小学。
三、整治内容
1.教育系统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托管。在职教师以任何名义违规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托管机构;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托管;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2.教育系统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私自在校内或校外租用场所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10月26日至11月6日)
各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与教师签订不参与校外托管、不参与有偿补课的承诺书;学校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告家长书、公布本校和教育局举报电话,长期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校深入学校周边托管、教师家中进行检查等形式,对本校教师参与校外托管、补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校于11月6日前向局监察室书面汇报自查自纠情况。
第二阶段为明察暗访阶段(长期)
专项工作组分两组对全县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托管、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教育局专项工作组将认真进行检查规范,长期开展专项督查,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教育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7237902。
第三阶段为落实整改阶段(12月底)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对顶
风违纪的教师及学校,一经查实,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违规教师一律调离原单位工作,在城区任教的教师将调离城区工作,一年内取消评优评先及职务晋升资格;同时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将严格追究其学校及校长的责
任。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校要高度重视,要立即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迅速将专项整治活动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广大学生及家长的理解、支持。凡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托管机构、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必须立即停止,已经收取费用的要立即退还学生或家长。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政策规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教育广大教师切实规范教育行为,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上,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教好每一个学生,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学校校长是整治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托管和有偿补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学校领导包年级制度,确保每一年级都有班子成员负责,明确任务,重点对象要重点监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出现问题进行问责,彻底杜绝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托管和有偿补课行为。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