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燃气使用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4   浏览量:2531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立即开展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燃气
使用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2015年9月11日,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学生食堂在加注甲醇燃料时发生爆炸,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再次给学校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10月10日11时57分,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一餐馆发生液化气罐爆炸重大事故,导致17人死亡,事故损伤惨重,社会影响极大。
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和遏制食堂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县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县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蒲安办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内开展为期一月的食堂燃气使用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瓶装液化气石油气使用情况。现就本次检查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片区、中心校、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树立燃气安全事关校园安全、教育系统平安和全县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立即行动,迅速部署开展食堂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
    二、各中心校、学校、幼儿园在安全大检查中,要确保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坚决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及时进行隐患整改。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填写《蒲城县学校、幼儿园食堂燃气安全检查登记表》(见附件),并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表上报教育局基教二股。各高、初中、县直学校单独上报,乡镇小学、幼儿园由辖区中心校统一上报,城区幼儿园由城区片区负责统一上报。
    四、教育局将成立食堂燃气安全专项督查组,如发现学校自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及时等,将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确保消除隐患。
 
    附件:燃气安全检查登记表.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