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任期经济责任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6   浏览量:296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任期经济责任报告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单位:
    根据《蒲城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切实发挥内审监督职能,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现要求各单位法人对2015年度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济责任报告对象
    自2013年起任现职,两年未接受审计部门或内审机构审计过的各综合单位、县幼儿园、各初中、各中心小学,各中心校依据通知要求对辖区小学开展相应工作(接受过审计机关审计的需提交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经济责任报告具体内容
    1.基本情况介绍。
    (1)任职时间;(2)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包括直接主管的工作范围,自己领导或委托其他领导分管的工作范围;(3)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人员情况、经费管理模式、账户情况、内部经费管理的方式等。
    2.经济状况介绍。
   (1)任期期初经济状况;(2)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情况;(3)固定资产增减情况。
    3.主要成绩及存在问题。
    (1)局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3)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4)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5)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情况,以及在项目中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6)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根据规定做到保值或增值,有无损失浪费情况。
    4.任期内本人廉洁自律情况。
    5.其他方面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经济责任报告时间
    各单位提交报告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四、经济责任报告要求
    1.经济责任报告要内容全面,简明扼要,事实清楚。
    2.报告使用word编辑,A4纸打印, 报送书面报告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pchnsg2013@sina.cn
    3.经济责任报告需由法人签字盖章,对履职情况真实性负责,教育局根据报告进行核查。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