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慰问
生活困难党员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上报2016年春节期间 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情况的通知》【蒲组函[2016]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健全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现就将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教育系统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情况上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各支部(总支)要根据2015年11月上报局党委的生活困难党员台账,对生活困难党员的有关情况进行一次重点调查摸底,并重点了解以下4类对象:(1)曾获得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其他各种荣誉称号的生活困难党员;(2)离退休教职工中生活困难的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教育系统);(3)在教育岗位上退休且党组织关系在教育系统的孤寡老人、无人赡养的困难党员;(4)年老体弱、身残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家庭特别困难的党员。
二、有关要求
1.凡连续3年享受生活困难党员补助的或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列入上报范围。
2.本次确定的慰问对象原则上在各支部(总支)2015年11月上报局党委的生活困难党员中产生。
3.每个支部(总支)上报局党委1名生活困难党员,尽量将党龄长、年龄偏大的困难党员上报,并在《2016年春节期间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情况统计表》基本情况一栏内填写不少于100字的基本情况简介(含家庭人口、具体成员、困难原因、生活状况等)。
4.各支部(总支)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要求认真把关,做好困难党员的确定上报工作,确保基本情况内容可靠、真实。各支部(总支)确定的困难党员,必须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方可上报。教育局党委将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5.各支部(总支)务必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蒲城县2016年春节期间生活困难党员情况统计表》报教育局党委办,并发电子文本到电子信箱:pcjy7212135@163.com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