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蒲城县高考报名资格复查工 作 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6-01-22   浏览量:2967
 
 
 
蒲招办发〔2016〕2号
 
关于做好2016年蒲城县高考报名资格复查
工 作 的 通 知
 
各高中、职教中心、兴华学校:
    根据陕招办(2016)5号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1月21日至3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1.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复查时,应严格按《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31号)、《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陕招委【2015】1号)、《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5】)3号以及《关于做好蒲城县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蒲招发【2015】)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在做好报名资格复查工作的同时,应对可报考国家、地方、高校专项计划及免费医学定向生等招生类型的特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于发现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信息标记有误的考生,要及时书面上报予以纠正。
    3.各校要发挥资格审查小组的职能,采取形式有效的方法,对所有报名考生资格逐一进行复查,可让考生根据自己的资格审查表对照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中的考生特征,再次确认签名,确保考生特征准确无误。
    4.2016年4月1日12时前上报资格复查报告(须有相关数字、复查结论、组长签名、单位公章等)。
    开展报名资格复查是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请各校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对在资格复查工作中发现的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以及为违规报考出具虚假证明、提供便利行为,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蒲城县招生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