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5   浏览量:251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意见》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加强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渭南市教育局 共青团渭南市委 中国少年先锋队渭南市委员会 关于转发<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意见>的通知》(渭教基〔2015〕93号)精神,现将《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5〕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提高认识
    (一)师生研学。各单位、学校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深刻领会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将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勤于劳动、善于劳动、热爱劳动的高素质劳动者,为学生终身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促进他们形成勤俭节约、踏实肯干、意志坚定、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劳动审美观。
    (二)创新载体。各单位、学校要把加强劳动教育同我系统当前开展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形成合力。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各单位、学校要按照劳动教育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关键环节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学校实际,将劳动课列入综合实践活动和学校课程计划,做到寓教于乐。要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家庭和社会的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学生劳动教育。要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对学校的闲置用地重新进行规整,除满足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外,为学生创设出劳动实践基地。学校内严禁杂草丛生,正常用地废弃荒芜。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家务劳动,培养良好劳动习惯。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各单位、学校要加强对劳动教育的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负责人员,确保把劳动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做好实施规划。建立劳动教育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加强劳动教育教师专业培训,促进劳动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劳动教育场所和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校内外综合实践基地等场所开展劳动教育;建立学生劳动评价制度,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升学、评优重要参考依据;各学校团队组织要加强引导,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劳动教育良好氛围;同时,各学校要切实开好劳动课,保证劳动教育顺利实施。
    各单位、学校在学习贯彻此意见过程中,要制定有学校自身落实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上报教育局基教二股(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同时,在后期开展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及做法,请及时将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到教育局基教二股。
    邮 箱: pcjjeg@163.com
 
    附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