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工作任务更加明确。《办法》指出交流轮岗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工作,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平均工作量,每学期主讲公开示范课2节以上,听课15节以上,每学年须撰写1篇交流轮岗经验材料。同时,交流轮岗教师必须参加交流任教学校教师教学帮扶活动。
二是考核办法更加科学。《办法》明确教育局、片区每学期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交流轮岗教师进行一次考核,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定期考核采取听、查、访、评的形式进行,听取个人汇报,查备课、学生作业、学习笔记、学生检测成绩,走访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了解情况,最后时行民主测评,全面、公正地对交流轮岗教师进行评价。
三是奖惩措施更加具体。《办法》对交流轮岗教师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如教育局和片区在对交流轮岗教师到岗情况检查过程中有一次未到岗的,学期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不得参加全县各类评优活动。同时,对交流轮岗教师出具虚假证明的学校校长也提出了明确的惩戒措施。教育局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优先考虑条件,确保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