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交流轮岗教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4   浏览量:2875
 
 
蒲教发〔2016〕17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交流轮岗教师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有关县直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蒲城县交流轮岗教师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3月3日
 
 
蒲城县交流轮岗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交流轮岗教师的思想工作状况,科学评价工作业绩,进一步激励交流轮岗教师更好地服务于基层学校,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参加全县交流轮岗任教教师。
    二、交流轮岗年限
    交流轮岗教师开展交流教学工作期限为2年。其中一年为派往交流学校任教,一年为与交流学校开展教学交流。
    三、交流轮岗教师的任务
    1.交流轮岗教师必须完成交流任教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参加交流任教学校的师德教育、教学、教研等活动,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平均工作量。
    2.交流轮岗教师必须参加交流任教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主讲公开示范课2节以上,听课15节以上,交流轮岗过程中每学年要撰写1篇交流轮岗经验总结报片区备案。
    3.交流轮岗教师必须参加交流任教学校教师教学结对帮扶活动。
    4.教学交流活动的开展应结合全县教师交流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由片区每学期对交流轮岗教师开展的教学交流活动予以考核。
    四、交流轮岗教师的管理
    1.交流轮岗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交流学校管理为主。交流轮岗教师纳入交流任教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农村教师专项津贴等相关考核。
    2.交流任教学校要为交流轮岗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并对交流任教教师进行管理,暑期开学前,将交流任教教师信息及工作岗位同本校教师一并予以公示。交流任教学校每学期要将交流轮岗教师的考核出勤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学校进行告知,并上报片区、教育局备案。
    五、交流轮岗教师的考核
    教育局、片区每学期对交流轮岗教师进行一次考核,不定期对交流轮岗教师在岗、教育教学、师德师纪等情况进行抽查,以此作为评定交流轮岗教师考核等次的依据。
    1.考核内容。交流轮岗教师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部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办法。
    (1)每学期的考核采取听、查、访、评的形式(听,就是听汇报;查,就是查备课、学生作业、学习笔记、期中考试成绩等;访,就是走访学校领导、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评,就是民主测评)进行,依据考核内容逐人逐项进行赋分,并汇总分值。
    (2)民主测评。小学以校为单位,初中、县直学校以教研组为单位,学校全体领导参与的形式进行,并汇总测评结果。
    (3)确定考核等次。各考核组根据考核得分,结合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被考核人相应的考核等次。具体标准为:分值在131-150分之间应确定为优秀等次;分值在111-130分之间应确定为良好等次;分值在91-110分之间确定为合格等次;90分及以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将严格控制在考核总人数20%以内(以考核组为单位)。
    3.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于参加测评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则本人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于一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30天或事假超过10天者,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对于一学期事假超过20天者,连续旷职5天或累计旷职10天以上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凡交流任教期间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解聘,并报人社局除名;对于确属特殊情况未到岗且未到县局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县局或片区在对交流轮岗教师到岗情况检查过程中有一次未到岗的,学期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不得参加全县各类评优活动;两次未到岗的,学期终考核定为不合格,次年安排到其他乡镇学校继续交流轮岗一年;三次未到岗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调配至受交流任教学校任教。
    (3)在交流任教工作中,凡是交流轮岗考核定为优秀等次者,当年年度考核、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即确定为优秀等次,作为评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优先考虑条件,并适当予以倾斜;凡一学年中有一学期被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不能晋升职称、职务,下学年继续交流轮岗,且不占本单位交流轮岗名额;一学年中两次被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并调离城区(城郊)学校。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落实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教师教师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基层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审查,规范操作。交流轮岗教师派出学校在选派交流轮岗教师过程中,要认真审查报名教师资格,筛选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到相关学校开展交流轮岗工作。交流轮岗教师要按照交流任教学校安排认真工作,为我县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出贡献。县局将结合考核结论对参与交流轮岗异校任教教师发放适量生活交通补贴,对交流轮岗考核优秀的教师进行一定的奖励。
    3.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交流任教学校应加强对交流轮岗教师的管理。对私自允许交流轮岗教师雇人顶岗而擅离职守、或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交流轮岗教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交流任教学校校长向教育局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县通报。对交流轮岗教师工作、考核、出勤等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学校校长,一经查实,校长一年内不得提拨任用、评选先进,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