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学研究室
关于2015—2016学年度下学期期中
初中、小学部分年级质量检测的
通 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进一步推动全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按照教育局《关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本学期期中将对全县初中、小学部分年级、部分学科进行一次质量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年级、科目、时间
七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八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
小学一、二年级:语文、数学
小学三---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
时间:小学,2016年4月26日---4月28 日;初中,2016年4月26日---4月29日。详细安排见附表1。
二、命题原则及范围
1、以各科新课标为准则,以教材内容为依据,体现课改精神,重视基础,强调能力,全面考查。
2、以考查学生素质为主,加强对学生实践和应用能力的考查,并注重考查其创新意识。
3、本次检测一至八年级主要考查本学期前半学期教学内容。(见附表2)
三、考试实施办法
1、组考。(一)非抽检年级考试由教研室统一试题、统一时间,片区、中心校负责安排,各校组织考试、评卷及分析工作。教师不得监考本人所带班级。成绩由初中、中心校统一上报(一、二年级除外)。(二)抽检年级(待后通知)由教研室统一安排,各片区组织实施。初中、小学以校为单位设置考点,校长任主考,由片区、中心校统一组织,并给各考点选派一名初中、小学领导监督检查考试工作,校际间教师互换监考。学生考试一律实行单人单桌,每试场30人。试卷装订与中考相同。抽检年级评卷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各考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保密。各初中、中心校设置保密室,负责初中和小学试题试卷保密工作。各初中、中心校要选派两名工作负责、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试题保密员,加强抽检年级试题试卷保密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考试、评卷工作万无一失。各初中、小学于考试当日早从初中和中心校保密室领取当天考试试题。各初中、中心校于考试结束当日下午及时将抽检年级学生试卷上交教研室。
3、考生编号:初中学生编号共十位数,前两位为片区编号(孙镇片区01、 兴镇片区02、党睦片区03、罕井片区04),第三、四位为学校编号(由各片区给隶属初中编号,从01开始),第五、六位为年级编号(七年级18、八年级17),最后四位为考生校内序号。小学学生编号共十位,前四位和初中一致,第五、六位为小学编号(由各中心校给小学编号,从01开始),第七位为年级编号,第八位为班级编号,第九、十位为考生序号。
4、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所属片区以蒲教发【2014】89号文件“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大学区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划分为准,城南学校归党睦片区。
5、学生考试一律不准使用计算器,初中英语科有听力测试,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
四、注意事项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片区、中心校要成立质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初中、小学质检工作会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在组考中,要面向全体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取消学生的考试资格,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目、时间组织考试,不得随意变更。
2、加强督查,形成反馈机制。考试期间,各片区要抽调部分领导参与本片区的督查工作,局(室)将派督查人员到各校巡回检查,发现在考试中有违纪情况的,特别是对个别阅卷组织不力、弄虚作假、上报数据不实的学校,一经查实,追究领导责任,并在全县召开反馈会通报批评。
3、强化安全意识。各校在考试期间,要把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加强试题运作过程管理,确保试题安全。
4、各校征订试题份数必须以考点为单位,按照试题征订单的要求填写清楚,核对准确,并于2016年4月8日前报教研室办公室。
5、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学校务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8:00—11:30到教研室交费并领取初中、小学试题。费用一律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不得向学生收取。坚决杜绝向学生乱收费,县局(室)督查组将收费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对违规收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6、学生花名册按附表5要求填写学校、班级、考号、姓名。学生考号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编写,按由小到大的顺序编排,同时要与试场、试卷顺序一致。抽检年级学生花名册于4月15日前发至邮箱jiaoyanshi@126.com。
7、考试结束后,各校对考试的结果应加强分析指导,重在为师生提供建设性、激励性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各初中、中心校务于2016年5月6日前将质检工作总结、非抽检年级各科成绩分析统计表(使用EXCEL处理,格式见附表4,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教研室邮箱jiaoyanshi@126.com)。各片区要分学段召开学科质量分析交流会,并将优秀质量分析报告于5月13日前上报教研室。
8、考点及试场布置。考试期间,考场务必安全、整洁、卫生,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附: 期中质检附件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