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区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试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6   浏览量:2175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在城区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试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
    根据《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蒲教发〔2016〕6号)精神,为确保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全面推进,真正体现学前教育事业的普惠性和公益性。经研究,决定在城区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试点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主要包含办学资质齐全、办学条件基本达标、收费合理、制度健全、财务规范、质量较高等六个方面,详见《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蒲教发〔2016〕6号)文件。
    二、时间安排
    本次试点认定工作从2016年4月6日开始,6月4日结束,共计60天。
    三、阶段安排
    1、宣传动员及准备阶段(4月6日-4月20日)。一是城区片区召开辖区民办幼儿园专题会议,组织学习《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做好政策解读及宣传动员工作;二是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验收标准,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城区民办幼儿园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对照标准做好自查、整改、完善等相关准备工作。
    2、自愿申报阶段(4月21日-4月26日)。自愿申报认定的城区民办幼儿园要按照(蒲教发〔2016〕6号)文件有关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完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城区片区。
    3、片区初验阶段(4月27日-5月5日)。一是城区片区要对辖区民办幼儿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汇总,拟定初验工作方案,抽调专业对口的相关人员组建初验工作组;二是要严格依据认定条件进行初验,通过实地考察、查验、走访、座谈(教职工、幼儿家长)等形式,提出初步的验收意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填写《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总表》,并上报县教育局。
    4、县级认定阶段(5月6日-6月4日)。按照合理规划、科学编排、就近入园的工作思路,教育局将结合城区民办幼儿园布局、人口居住密度等,从县级学前教育专家库抽调专人,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对其进行县级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蒲城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局,接受市级复验。
    四、有关要求
    1、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试点认定工作是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提升办园条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加强教职工管理、提升保教质量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民办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调节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有效途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率先在城区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试点认定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城区片区要引起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熟悉标准、吃透内容,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试点认定工作,要做到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确保试点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城区民办幼儿园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认真对照标准做好相关整改、优化、完善等方面工作,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卫生保健、充实完善设施设备、按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树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杆。
    2、各中心校要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早安排、早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过程督导与评估工作,指导其做好认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县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