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认定工作在城区进行试点,从4月6日起至6月4日结束,共计60天。认定指标包括幼儿园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收费标准、制度建设、财务规范、办园质量等六方面内容。认定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城区片区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动员、细化标准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城区各幼儿园对照标准做好自查、整改工作;二是由自愿申报认定的城区民办幼儿园,按照县局文件要求递交申报材料;三是片区抽调专业人员进行初验,通过实地考察、查验、走访、座谈(教职工、幼儿家长)等方式,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县教育局从县级学前教育专家库抽调专人,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对其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在网上公示。后期,县教育局将对本次认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为下一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认定工作奠定基础。
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试点认定工作是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提升办园条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加强教职工管理、提升保教质量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民办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据悉,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于2016年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政策保障、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