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档案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规范从教行为,建立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按照《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蒲城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蒲教发【2015】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教师师德档案建档工作由县局人事股组织实施,各基层单位负责填报和日常管理。
二、填报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系统下属综合单位工作人员。
三、信息填写
师德档案基本信息表由教师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其他相关事项由单位在每学期期末前根据学校相关记载如实进行填写。
四、档案管理及应用
1、县局人事股负责师德档案的管理指导工作。师德档案由各基层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和相关内容的专门记载,建立一人一档。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师德档案随教师一并转移。
2、师德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末由单位组织考核一次。单位应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经民主推荐产生的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50%。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实施。考核采用自评、互评和单位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记入个人师德档案。
3、教师在调动、评优树模、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时,县局将把师德档案及考核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对于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一票否决”。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关系、取消教师资格,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并按时做好归档工作,确保师德档案建设的各项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2、教师师德档案的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按照《保密法》、《档案法》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教师师德档案工作,严格履行签收、登记、上报手续。对违反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泄密或更换档案资料等问题的,县局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或涉及违法的交由相关部门从重处理。
3、各单位安排专人于4月29日前到县局人事股领取师德档案。建档对象的所有归档表格,必须按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于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填写登记,以保证我系统教师师德档案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局将对各单位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