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2016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2016年春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杜绝教育乱收费问题发生,确保开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认真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和校长承诺制。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强制学生购买校服、订购字帖等各种巧立名目的收费行为;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借开办实验班、特色班、亲子班等名义乱收费。
二、严格规范教辅资料管理。教辅资料必须遵循学生自愿、“一科一辅”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
三、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饮水、自行车保管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四、严格执行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入学工作,密切关注学生报到情况,认真做好家访和学生入学动员工作。扎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简化手续,方便就学,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五、严格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各学校要认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段“两免一补”、 学前教育免费、营养改善计划、贫困生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惠民政策,确保民生资金真正惠及急需资助的困难群体。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县局将不定期对各学校违规办学及乱收费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同时将抓住春、秋季开学时收费的“高峰期”和乱收费的“多发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经查属实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将严格追责。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相关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同时依纪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从本月起于25日前向局监察室报送《蒲城县中小学收费月报表》(见附件)。县局将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检查。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