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4   浏览量:4330
 
蒲教发〔2016〕47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蒲 城 县 教 育 工 会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我局2016年教育工作要点,为提高全系统教职工的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事业,增强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促进我县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各类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今年全县拟评选表彰感动校园人物10名,优秀交流教师10名,教坛新秀10名,扎根乡村育人楷模10名,先进教师30名, 模范班主任20名,师德标兵2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20名,优秀校长10名。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1.感动校园人物
参评对象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教育教学、班务管理、学生心理疏导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事迹典型、有一定的代表性,得到学生、家长及同行的认可,在当地或全县有较好的影响力。
    2.优秀交流教师
    参评对象为2015—2016学年度由县局安排的顶岗支教人员和在片区、辅导区内交流轮岗的人员。
    3.教坛新秀
    参评对象为参加工作3年以内(含3年)的新上岗教师,在各级各类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职在编教师和特岗教师。
    4.扎根乡村育人楷模
    在边远农村学校任教20年以上(含20年),现仍在边远农村学校任教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一线教师。
    5.先进教师及模范班主任
    先进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类学校(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在教学、教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线教师;模范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各类学校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现任班主任。
    6.师德标兵及先进教育工作者
    师德标兵的参评对象为各类学校的一线教师,师德表现突出且教学成绩显著者;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类学校工作实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以及综合单位的工作人员。
    7.优秀校长
    参评对象为3年以上(含3年)的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正职校(园)长。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
    ⑴违反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强化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的十条规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⑵一学年内请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⑶当年受到通报批评或警示训诫的;
    ⑷在县局随堂考试中成绩靠后者;
    ⑸评选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1.宣传阶段(5月4日-5月8日)。各单位依据县局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多种渠道和载体,对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将评选的范围、对
象、名额、条件和办法等宣传给每名教师。
    2.报名阶段(5月9日-5月11日)。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向本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个人近年来的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单行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3.初评阶段(5月12日-5月24日)。由各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初评。
    ⑴将申报人员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和单行材料统一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中心校公示到每个教学点);
    ⑵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由申报人员进行现场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
    ⑶教职工代表根据获奖证件、述职情况、并结合平时的工作表现及教学实绩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现场进行民主推荐,确保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人员推荐上来;
    ⑷公示初评结果。各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对象的
业绩条件、师德考核、业务考核及民主推荐等情况,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⑸上报评选结果。推荐上报的各类人选材料,每人一袋,按照职评材料装订的办法将各类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并提供个人单行材料和学校推荐情况介绍(纸质和电子版),于5月25日前上报人事股(优秀校长推荐人选上报党委办),同时上报加盖公章的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4.全县联评阶段(5月25日-6月15日)。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结合其获奖情况、先进事迹、民主推荐等情况,提出拟表彰人选,交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五、有关要求
    1.先进评选是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的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能否真正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把握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在尊重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推荐上报的候选人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对于先进教师、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
的评选推荐,各单位依据文后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评选推荐(见附件3)。优秀交流人选由现任教学校推荐上报,各单位对感动校园人物、教坛新秀、扎根乡村育人楷模人选的推荐上报,坚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同时,欢迎个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线索,以便县局把真正事迹典型、有代表性的人员评选出来。
    4.各单位在评选推荐时,要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导向作用,一是要向偏远学校倾斜,把那些在边远地区或条件艰苦学校做出优异成绩的同志评选推荐上来;二是要突出师德和教学实绩,对师德高尚并在高考、中考及全县抽考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予以倾斜,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全县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要统筹兼顾,各辅导区在名额分配时初中和中心校教师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5.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个评选推荐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对在评选推荐过程走形式或指定个人参加评选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此次各类先进推荐评选资格。
  
    联系电话:7212897       联系人:曹石林
 
附件:
    1.各类先进评选条件.doc
    2.蒲城县教育系统各类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doc
    3.各单位评选各类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4.蒲城县2016年评选审批表.doc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教育工会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