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留守儿童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民办学校,城区片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通知》(渭教关字〔2016〕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民办学校(幼儿园)留守儿童的基本现状,现就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留守儿童摸底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统计范围
全县各公、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均纳入本次摸底统计范围。
二、摸底统计对象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三、有关要求
1、各中心校、民办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统筹安排,扎实细致的做好摸底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2、各中心校、民办学校在开展摸底统计工作时,要认真如实填写《蒲城县民办学校(幼儿园)留守儿童花名册》,留存备案;做好相关统计汇总工作(见附表2),并于5月13日前将附表2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职教股邮箱(zhijiaogu741@163.com)。
附件: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