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举办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优秀自制教玩具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全面提升和促进我县教师制作应用原创教具开展教学的积极性,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举办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优秀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你们,请积极动员,做好上报工作。
一、 参评项目
自制教玩具(分为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
自制教玩具能手
二、 作品要求
(一)自制教玩具
教师作品
1.教学型。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2.科学性。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制作精细,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学生作品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能力。
4.取材方便,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二)自制教玩具能手
被推荐人长期积极参加自制教玩具活动,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年度优秀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未曾授予过自制教具能手称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历届全省优秀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以上获得一、二、三等奖。
2、 在历届市级优秀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以上获得一等奖。
三、奖项设置
本次优秀自制教玩具评审分设一等奖(15%)、二等奖(20%)和三等奖(35%)。择优上报市级评选。
四、上报要求
1. 作品要有外包装和简要说明。包装盒及教具上应注明教具名称、学科、制作人、联系电话及制作人所在单位等信息,并附操作演示视频光盘一份,对于体积太大或容易损坏的教具,可只报送申报表和操作演示视频光盘参选。
2. 参选的自制教玩具申报者要填写《渭南市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优秀自制教玩具评选教师作品申报表》(附表1)或《渭南市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优秀自制教玩具评选学生作品申报表>(附表2)一式三份,并将以上技术资料、作品的简短说明以电子稿的形式(文字资料采用word格式文件、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与介绍作品的视频光盘(视频资料采用mpg\avi\rm格式)一并报送。
3. 合作作品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
4. 符合自制教玩具能手参评条件的,在本次活动市级评审结果公示期间,由本人填写《渭南市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优秀自制教玩具能手推荐表》(附表3)一式三份。
5. 符合优秀指导教师参评条件的,在本次活动市级评审结果公示期间,由本人填写《渭南市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优秀自制教玩具评选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附表4)一式三份。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自制教具中涉及食品、药品、试剂、饮食安全的,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危及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以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3).2011至2015年已被省上通报作假、受到批评的。
7.数量要求:各中心校上报小学教师、小学生、幼儿园教师、幼儿作品各不少于1件;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作品各不少于2件。
8.6月10日前,各校将中小学教师、中小学生优秀自制教玩具作品,申报表和参评作品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含电子版)报送基教一股;幼儿园教师与幼儿作品报送职教股。
基教一股联系人:何 冰
邮 箱:pcjjyg@163.com
职教股 联 系人:杨 芳
邮 箱:1034171772@qq.com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