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夏季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3   浏览量:2055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夏季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
通  知
 
各片区、中心校,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时值初夏,气温逐渐升高,昼夜温差增大,各种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快,呼吸道和介水传染病等进入易发期,校园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进一步防止传染病在校园的传播,保障师生健康,现要求各学校、幼儿园从以下四方面切实做好夏季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传染病防控及学校卫生工作列入近期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制定突发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校卫生室、校医、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传染病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将责任落实到人,有效开展好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高度重视  整顿环境
    各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彻底消除卫生死角,重点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重点场所的消毒、保洁和通风,学生宿舍管理员应每天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落实措施,确保成效
    1.做好结核病、水痘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核心知识,提高广大学生对传染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水痘等传染病疑似病例,应及时送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拍摄胸片或医生甄别等进行确诊并做好传染性疾病确诊病例的登记管理和休学、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传染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各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处置工作。
    2.做好学生晨检和缺课原因追查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每日晨检工作,对未及时返校的学生进行追踪,了解缺勤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对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等症状学生的关注,做好登记和跟踪排查,发现有传染病或疑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应及时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医学观察,对发病班级、宿舍进行彻底消毒处理。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要立即报告卫生防疫疾控部门,并严格按照卫生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学校、幼儿园要大力开展卫生整治工作,清运校园垃圾,集中力量对学校环境卫生尤其是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各功能室和生活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扫和消毒,积极开展校园灭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条件,确保室内通风、整洁和卫生。
    4.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讲座、班会等形式对学生及教职员工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可通过校园阅报栏,举办一期关于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栏目,使教师和学生了解流感、手足口病、水痘、风疹、麻疹、结核病、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等常见传染病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严格实行学生一人一巾一盆,严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要教育学生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衣服,鼓励学生多到户外进行身体锻炼,呼吸新鲜空气,增强学生体质,提高抵御各种疾病的能力。此外,各学校要确保学生户外锻炼时间,增强体质,并印发宣传单告知家长做好配合工作,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发现学生身体异常,应及时带学生赴医疗机构就诊。出现呼吸道传染病的学校要避免大型集体活动。
    四、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各学校、幼儿园要安排专人作为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共同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要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所)进行报告,并同时向教育局基教二股(7219740)报告,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