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招生简章
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招生宣传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及对象
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
二、备案材料及程序
1.《蒲城县2016年民办学校(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表》(见附件1);
2.拟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或抄送登记表(幼儿园)。
其中:第1、2项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一份,第3项提交复印件。
请各校(幼儿园)按要求备齐所有材料并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民办幼儿园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备案后才能发布;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县教育局(中心校、城区片区)提出修改意见,学校(幼儿园)修订完善后重新予以审核备案。
三、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要求
民办学校(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应符合以下几项要求:
(一)学校(幼儿园)总体情况的介绍应明确、具体
1.学校(幼儿园)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民办学校(幼儿园)名称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为准,不得私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刊发(播)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每所学校(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校、(幼儿园)名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对学校(幼儿园)获得的各项荣誉,应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为主。
3.学校(幼儿园)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图片;个人肖像图片须持本人授权资料。
4.不得使用“最大”、“最好”、“唯一”等描述性用语。
5、民办学校中、高考及质量检测等成绩需经县招生办公室或教学研究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抄送登记)的内容一致。
四、备案受理时间
7月15日至7月25日为民办学校集中受理时间;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合理确定辖区幼儿园备案受理时间。
五、工作要求
1.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在招生简章广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发布的样刊报教育局职教股留存备查(幼儿园报中心校或城区片区)。
2.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严格按照审核备案工作程序、标准做好备案工作,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实现诚信招生。
3.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民办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4.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对各校(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抽样检查。对未经备案发布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将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5.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招生宣传工作的管理,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肃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和杜绝恶性竞争、争抢生源的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