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暑期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2   浏览量:2479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暑期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暑期学校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中小学校管理水平,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重申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增强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规范办学行为落到实处。要认真对照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意见,采
取有力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坚决纠正一切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将学校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到位。
    二、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局的放假安排。严禁各中小学提前或延迟开学;严禁中小学校利用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防“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现象在暑假期间反弹。对县教育局三令五申毫无戒惧,暑假期间学校和教师组织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落实问责机制,确保暑假期间风清气正。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第一责任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各高中严格按照下达招生计划招生,严禁私自超范围、超指标违规招生。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严格禁止任何学校或教师干预、干涉学生志愿填报行为。严格禁止以控制生源为目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对于违规行为由基教一股、职教股等相关股室严格查处。
    四、教育局将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学校办学中的不规范行为。同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主动,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责任,绝不姑息。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