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有关情况
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教师队伍现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列为本次调查摸底对象:
1.属于《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但目前还未解除聘用合同。包括: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②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③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④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⑤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3.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5.在竞聘上岗中,连续2年未被聘用;
6.教师业务能力测试2次不达标;
7.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8.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9.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个月;
10.存在其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统计本单位教师队伍有关情况。
2.各单位请于8月12日前将教师情况统计表和花名册(乡镇以初中为单位上报,无此类人员的上报空表)纸质版报送教育局人事股,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严雷军,电话:7212897。
附件:1.
附件1-2 统计表和花名册.xls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