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6   浏览量:2328
 
 
蒲城县教育局
转发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
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8月26日
 
 
 
渭教基〔2016〕81号
 
渭南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2016年秋季开学在即,为了确保学校顺利开学,确保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生入学工作
    各县市区和学校(园)要认真做好学生入学工作,密切关注学生报到情况,认真做好家访和学生入学动员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特殊群体入学保障体系,认真实施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两免一补”、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等系列惠民政策,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和管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少年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入学服务工作。对没有按时到校学生,学校要及时摸清情况,掌握动向,动员劝返,并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生活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二、精心开展入学教育
    各县市区和学校(园)要把9月份作为法制教育宣传月,特别是把开学作为加强师生思想教育的重要节点,精心组织上好“开学第一课”,重点围绕“八个一”(即:一次升国旗仪式;一场报告会;一堂主题班队会;一次模拟法庭活动;一份宣传页;一次主题征文活动;一场演讲比赛;一个主题小节目),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让学生从小懂得学法、用法、守法,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的权益,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开展好遵纪守法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安全教育等系列教育主题活动,力促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精心组织教师节期间的各项活动。各学校自今秋开学始,要将教职工名单及相关资料在学校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要提前部署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制订好新学期各项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开学上课。
    三、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制
    各县市区要按照“一年起步,两年完善,三年常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大学区工作体系、工作制度、工作平台和工作形式,努力推动各县校组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联盟,发展共同体,切实提高教育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学区例会制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督导检查、评估考核、问责通报机制等,确保全市大学区工作顺利推进,稳步实施,工作常态化。同时,各县市区还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努力打造县域特色。
    四、做好小升初及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确定划片招生标准,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采取对口直升或摇号随机派位等形式安排小升初等工作。要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生转学的有关规定,为每一个学生提供相对均衡的教育和发展机会。要全面应用、继续完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招生功能,治理无序流动,实现招生秩序更加科学规范。严格禁止“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不得使用任何单位和机构的测试成绩和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能借机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五、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
    各县市区和各高中学校要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格禁止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严格禁止任何高中学校向家长进行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宣传和承诺,不得违规建立学籍。对违规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将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各类荣誉称号,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学校各类先进和优秀的评选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违规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年检中依法依规定为不合格格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地将取消招生资格,并吊销办学许可证。
    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招生政策,规范宣传和招生行为,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在年检中一票否决。
    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各县市区和学校(园)要认真贯彻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治理学校乱办班、乱收费、乱订滥发教辅资料、有偿家教等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名目开办各类特长班、兴趣班、重点班等,更不得以任何名目高收费和乱收费。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学校收费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并使用规范票据。学生保险和教辅资料的购买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学生购买。要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
    七、切实维护安全稳定
    开学前后,各县市区和学校(园)要认真落实市、县有关学校安全机构设置、安保人员配备、安保设施器材配置等要求,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组织专人对校舍和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要组织开展以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实验室安全及地质灾害、校园周边环境等为重点的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消除安全隐患。要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市教育局将在近期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学校(园)的开学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强化督查指导。
                         
 
                          
 
                                        渭南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