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中小学继续开展“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1   浏览量:1959
 
蒲法治发[2016]10号
 
中共蒲城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司法局
关于在全县中小学继续开展“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政法各单位:
    按照2016年省、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安排部署,为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现就全县中小学秋季开学“法治第一课”和“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范围
    “六五”普法以来,我县在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了“法律进学校”宣传周和“法治教育第一课”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从今年起,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将“法治教育第一课”纳入“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全县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使在校学生法律意识显著提高。
    2016年我县开展“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要做到法治教育课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将依法治校落实到教学和服务管理各个环节,提高青少年知法、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发挥法治课主阵地作用,突出抓好《宪法》的宣传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将宪法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宪法晨读活动,把宪法学习纳入教学当中,列入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试范围。同时,也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安排《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与青少年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
    (二)要加强重点青少年法治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蒲教发〔2016〕64号)的要求,摸清情况,对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重点教育。各学校要邀请今年新聘任的兼职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同时要加强和学校的沟通,联系学生居住地村委会、社区、街道办,配合做好在校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法治教育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主要形式
    开展“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各校要紧密结合实际,继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即:举行一次升旗仪式、举办一场法治报告会、开一堂法治主题班会、进行一次模拟法庭活动、办一期法治宣传板报、演一场法治小节目、参观一次法治教育基地、进行一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要充分发挥新媒体教育的引导作用,利用微博、微信、网络等宣传手段,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学校、新闻媒体成为法治宣传的主阵地,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取得良好效果营造舆论氛围。
    四、时间安排
    “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在9月份利用一周时间进行,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普法责任。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教育局、司法局要相互主动联系、密切配合,做好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针对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确保“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教育活动取得成效。
    (二)健全工作制度,发挥兼职作用。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蒲法治发[2016]2号《关于重新规范和加强聘任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为各兼职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各兼职法治副校长也要按照自己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要求,配合学校开展好秋季开学“法治第一课”和“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在校园普法中的重要作用。
    (三)认真做好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教育局、司法局将在活动后,对全县已登记在册的兼职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统计。各学校要善于总结和发现开展“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中的典型,交流推广经验,并将活动的实施方案、总结和图片、视频等资料(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发至pcjjeg@163.com)于9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二股。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联系人: 刘红梅
    电话:7261890
    县教育局联系人:贺鹏
    电话:7219740
 
 
 
        中共蒲城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司法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