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对城区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整顿的
通 知
各城区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渭南市监察局关于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渭教发〔2016〕26号)、《蒲城县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蒲城县2016年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城区学校新生入学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各城区义务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有序安排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严禁任何城区义务段学校擅自举行选拔性的入学考试;严禁任何城区义务段学校和个人拒绝、排斥符合本区域内入学条件的学生就学。严禁任何学校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
二、严禁高中学生随意变更就读学校。各高中要严格按照《蒲城县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严禁学校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违规招生,严禁高中学生随便变更就读学校,严禁学校接收没有转学手续或无学籍的学生。对因违规自行招收的各类学生而引起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无法报名、毕业证无法发放等一切后果,均由接收学校和学生本人承担。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城区学校要认真对照县局2016年招生计划认真填写《蒲城县城区学校入学新生情况统计表》,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学生,各校要在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监察室说明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城区学校进行逐校检查,对部分乡镇学校进行抽查。各城区学校要将学生入学原始材料保存完整以备县局专项督查组进行检查,同时局监察室将联合基教一股、职教股、计财股等职能股室对各校招生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县局将对在检查过程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校招生计划、程序、结果都要实行公示,严禁暗箱操作行为。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钱学交易尤其是学校与托管合作售卖入学指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经社会家长举报,一经查实,校长就地免职;对于参与或举办托管、参与或举办补课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经社会家长举报,一经查实,一律免职并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参与或举办托管、参与或举办补课机构的教职员工,经社会家长举报,一经查实,一律调离城区学校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调减次年招生计划,甚至撤销学校招生资格。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