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秋冬季节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秋冬季节是食物中毒事故高发期,又是腹泻、流感、肺结核等消化道、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期,为了保障我县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人员密集,环境封闭,一旦出现传染病,极易造成大规模的扩散、传播。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健康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学校领导要切实把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常抓不懈,克服侥幸麻痹心理,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管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突发、爆发。
二、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专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全体师生和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使学校师生和学校管理及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增强学校依法管理食品安全的意识,确保学校主体责任的落实。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认真落实进货原料控制要求,检查采购渠道和供应商资质,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全面落实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和要求,特别要注意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学校要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学校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饮水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落实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设备的卫生管理措施,保障师生在校饮水安全,严防肠道传染病发生。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及时向教育局和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置,彻查事件原因,尽快针对原因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原因不明、安全隐患持续存在、中毒事件反复发生。
四、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制度,认真做好每日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及时上报信息。对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做好原始数据的记录与保存工作,排除一切可能的传染源。如发现(疑似)传染病例,要督促及时就诊,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和教育局基教二股报告,采取有效的消毒隔离及排查措施,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经确认的传染病患者返校时需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示的复课证明方可返校;结核病患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或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返校。因瞒报、漏报造成传染病爆发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学校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清洁及通风换气,保持环境卫生。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并利用全球洗手日(10月15日)等卫生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寄宿制学校要特别加强结核病防控工作,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聚集性结核病疫情的发生。
幼儿园和小学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新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对于未及时接种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要督促家长或监护人落实好补种补证工作。
五、加强健康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各校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安全和秋冬季节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饮食安全和秋冬季节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首先,由于秋冬季节天气转凉,昼夜温差大,各学校教师要关心学生的冷暖,对学生进行保暖教育,教育学生天凉要及时添加衣物,寄宿制学校要管理好学生的午休和晚寝,避免因受凉引起的感冒、咳嗽、发烧和腹泻等疾病的发生。其次,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饮食安全教育,严禁学生食用校内外各种不了解的人工种植或者野生植物果实(如:紫藤果实、柏树籽)。最后,各校要主动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宣传食品安全和预防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呼吁家长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做好患病学生的管理工作。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