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党发〔2016〕39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挂靠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向社会
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各有关支部、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实现社会组织“双百覆盖”(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均达到100%),根据市县党组织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位置就近、方便管理和有利于支部开展活动的原则,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将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就近挂靠相关党支部,向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挂靠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
1.全县教育系统有党员的社会组织30家,具体挂靠情况见附件1。
2.工作职责。各挂靠党支部切实发挥领导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同时,各有关社会组织要支持配合挂靠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共同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社会组织所有党员,要自觉接受挂靠党支部的政治领导,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要求。各相关支部、各有关社会组织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重新划分党小组等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和先锋示范作用,提高我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向社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1.全县教育系统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69家,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名单见附件2。
2.选派期限。选派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计算)一般为2年。选派期满,确因社会组织需要,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经局党委研究、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可适当延长选派时间。
3.工作职责
⑴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党组织情况、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以及社会组织对党组织的认识等情况,及时上报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派驻期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⑵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引导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⑶负责联系、协调、指导社会组织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依照法律和有关章程组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推行“党群共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为及时建立党组织奠定基础,努力扩大“两个覆盖面”。
⑷对已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协助开展“星级党组织评定”活动,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要按照“双强六好”要求,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帮助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⑸指导社会组织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和党费收缴等制度,规范党员活动内容,促使党务工作和党员活动、教育、管理制度规范齐全。
⑹引导流动的“隐性”党员亮明身份,纳入组织管理。积极帮助社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争取每年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
⑺协调解决社会组织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组织法人理解和支持党建工作。按照“设施齐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效果明显”的要求,帮助建立组织党员活动室,加强组织党的阵地建设。
⑻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工作要求
⑴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尽快融入社会组织,积极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做好党的工作。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确保每周深入组织一次,了解组织实际,党员、职工的思想,协调解决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记好工作日志。同时,要发挥传、帮、带作用,大力发掘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⑵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准为难组织,不准以任何方式增加组织负担,不准泄露组织机密,不准干预组织正常活动,不准接受馈赠报酬,不准为个人和他人谋取利益,不准做不利于组织发展和违背组织员工意愿的事情等。
附件:1.社会组织挂靠建立党组织名单.xls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