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校车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教育局下属各中心校、城区片区:
为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陕教明电〔2016〕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县电视台要以专栏及公益广告的形式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国家标准制式校车违法违规运行及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校车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积极倡导广大司机自觉礼让校车,保障校车优先通行权;二是教育、交通、交管部门要联合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加强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宣传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三是教育局下属各中心校、交管大队及下属各中队可通过组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集中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校车安全教育工作,使他们做到知法守法。
二、做好校车安全隐患排查。一是交通部门对全县已审批的校车通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及时消除校车通行道路安全隐患,重点是做好校车通行线路上的坑槽修补、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等设置工作;二是交管部门要对全县校车驾驶人从业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吊销其从业资质;对于无从业资质而驾驶校车的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要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批线路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黑校车”的整治力度,维护全县校车接送秩序;三是教育部门下属各中心校要集中开展一次车前安全排查,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每月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附表1);各幼儿园园长及校车驾驶人应每天在校车上路行驶前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让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
三、完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一是教育局下属各中心校、幼儿园应分别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安全防范预案,切实做好车前安全排查力度,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做好学生候车、乘车、交接的三段管理,落实好安全责任;二是各中心校要组织辖区提供校车接送服务的小学、幼儿园于10月24日至11月25日划时段开展校车安全应急逃生演练活动,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及附表2(附表3及视频图片资料由中心校存档)。各中心校、各幼儿园(小学)要制定详细的演练活动预案,有序开展好校车安全应急逃生演练活动。中心校要做到全程参与,规范指导,有效提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处置突发情况的应急能力和服务水平。对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活动组织不严密的幼儿园,中心校要对幼儿园负责人批评教育,并责令重新组织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教育局要对此项活动的开展进行过程督导;交管大队要安排辖区中队维护好演练活动的交通秩序,确保演练活动有序顺利进行。
各成员单位要从保一方平安,促和谐发展的高度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全面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并于2016年11月4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zhijiaogu741@163.com
联系人:申军涛 电话:0913—7219741
附件:
蒲城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