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7   浏览量:268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为了提高我系统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财经秩序,切实推进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根据《蒲城县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工作的通知》(蒲财发〔2016〕77号)要求,现就我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全面推进。各单位认真学习中省市县《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见附件1)。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各项工作。
    二、按照要求,开展评价。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依据(见附件2),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总结经验、提升水平。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上报材料:各单位向计财股报送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导评分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上报材料加盖公章,上报一份,单位留档一份)。
    ⑴单位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⑵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导评分表的得分要附相应的佐证材料。
    ⑶单位评价报告要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2、上报时间:2016年11月2日前。
    五、几点说明。
    1、评价指标评分表中第11项(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此项各单位不进行评价。
    2、其余评分项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不涉及的业务不进行评价。
    3、所有不进行评价的项目需要换算后得出单位评价得分,换算公式为:评价得分=参评指标得分/(100-不进行评价指标分值)×100分。
 
    附件:
    1.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工作的通知.doc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doc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填表说明.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