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教学常规星级评价检查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2   浏览量:3548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教学常规星级评价
检查认定的通知
 
各片区、高中、初中、中心校,民办学校:
    2016年4月5日,教育局印发了《蒲城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星级评价方案》(蒲教发(2016)33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校教学管理评价制度,提升全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县局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教学常规进行检查并进行星级认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12月12日—12月23日
    二、检查对象:全县中小学(含民办学校)
    三、检查内容:教学管理、教学过程(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质量检测)、教研工作、课外活动、教学设备管理及实验教学,高三复课工作。
    四、检查方法:
    (一)各校自评
    各校依据《蒲城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星级评价细则(试行)》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自评得分表。12月6日前,各高中学校将自评报告及自评得分表(加盖公章)交基教一股,各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小学交所属片区。
    (二)教研室及片区认定
    教研室及各片区依据今年两次常规检查情况,结合各校自查自评进行初步认定,12月8日前将结果报基教一股。
    (三)教育局组成专门检查组,对片区及各高中评价结果进行检查,确定星级等次。
    检查认定办法:
    1.听:听取学校汇报,随机听课。
    2.查:查看学校2016年内两学期教学常规管理资料、活动记录、教学档案、教研资料,教师的听课记录、备课本、业务学习笔记,学生作业等。
    3.看:看学校的校容校貌、一日管理及素质教育落实情况,学校教学设备运用、实验教学开设及师生课外活动。
    4.访:;走访学生、教师及家长,听取意见,了解学校管理情况。
    5.讲:召开教职工大会通报检查情况,客观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标准,认真对照《蒲城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星级评价细则(试行)》进行自评,客观评价,据实赋分。最大限度的提高教育质量。
    2.各片区、各学校要积极贯彻新课改理念,认真开展学科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创新,突出特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开展常规检查和抽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整改,夯实基础。
    3.各校要以工作常态迎接检查,严格杜绝突击抄写、弄虚作假现象,确保真实反映学校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教育局将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蒲城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星级评价细则(试行).doc
          2.蒲城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星级评价自评得分表.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