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4   浏览量:3227
 
蒲城县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关于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
自查整改的通知
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1月21日,由县食安委牵头,县政府四名副县长带队,成立10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所有学校食堂进行了专项检查,总结发现学校食堂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未建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制。部分学校主要领导对食品安全不够重视,校长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没有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能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相关会议,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2.未落实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职责。部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清,学校内部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后勤人员不能准确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没有明确食堂各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对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差。
    3.未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没有建立校内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未参与校内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工作,使自查工作流于形式,且无相应的自查记录;有的学校自查记录中不能反映出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整改措施及整改实效等。
    4.未按规定开展食品留样工作。部分学校没有配备专用的食品留样柜,留样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没有规范统一的食品留样盒;食品留样重量不足,留样标签不规范,没有标注准确的留样日期及时间;留样记录与留样食品、公示食谱不一致等。
    5.未按规定对餐饮具清洗消毒。校内配备的消毒柜数量与就餐学生数量不相适应,不能满足餐饮具消毒需要;餐饮具清洗不彻底,个别学校消毒柜内随机抽取的餐具上留有油渍、饭渣;消毒柜有而不用,甚至有的未接通电源;更有甚者消毒柜当作储存柜使用,消毒柜内放有食品或其他私人物品;部分学校餐饮具清洗后直接摆放在餐桌上,用塑料袋或防蝇罩覆盖,既不消毒也起不到保洁作用。
    6.部分学校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检查还发现孙镇潘庄小学、永丰镇杨家沟小学、钤铒五更小学、三合十里铺小学、高阳镇清泉小学没有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进行食品经营活动,其中潘庄小学对联合检查不予配合。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各相关股室、单位加大力度,督促学校进行整改。为此,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决定即日起要求各学校逐一对照上述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规范和整改,对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岗位、责任等进行细化落实,对食堂设施、用具等硬件抓紧改造,为下学期规范化食堂管理打好基础。后勤管理中心各片区包联小组将对无证学校予以重点督查。各学校务于1月11日以前将整改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交后勤管理中心。
 
                                 蒲城县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