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严格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1.严格执行放假时间。各中小学校于2017年1月20日(农历腊月23日)起散放寒假,下学期2月12日(农历正月16日)开学报到,2月13日(农历正月17日)正式上课。各校不得推迟放假,不得自行提前开学时间。
2.严禁违规补课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市局《关于2016-2017学年度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渭教基〔2016〕111号)精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在寒假期间集体到校或私自上课、补课,不得以家长委员会申请、学生自愿等任何理由组织学生在学校上课或补课。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三年级学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春节前后集中组织学生进行补课,补课时间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补课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基教一股将对各校高三复课辅导情况进行检查,人事股将对寒假期间教师师德师纪情况进行督查。
3.严格执行信访“零报告”。各校务必高度重视“零报告”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在中、省、市、县“两会期间”,各校于每天早9:00,下午3:00前将当日信访维稳情况上报至教育局(周一至周五:7237902;周六、周日、假期:7212142),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信访办将对信访上报情况及时统计并予以通报。
4.严格执行值班和安全工作。寒假期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假期应急值守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校内日常巡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及时排查、处置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内部安全。局办公室、基教二股将对假期值班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局监察室将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学校办学中的不规范行为。寒假期间,县局将不定期对各校办学行为和乱收费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开展专项检查,对经查属实的教育违规行为,将严格追责。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依纪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