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四个坚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7-03-08   浏览量:1937
    新学期伊始,蒲城县教育局坚持分类审计、问题导向、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努力维护风清气正的蒲城教育环境。
    坚持分类审计原则,提升工作的针对性。根据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单位规模,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对组织部管理的党政干部依据《蒲城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制定出台《蒲城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将各初中学校、教育局直管小学、县幼儿园定为A类单位,对A类单位领导干部在一届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在任中抽审的基础上,离任必审;对其他各类公立小学、公立幼儿园定为B类单位,对B类单位领导干部原则上在一届任期内实施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即任中审计或离任审计(可由内审股委托中心校进行审计),扩大审计覆盖面,切实提升工作的针对性。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提升工作的实效性。以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点,重点针对群众反映热点问题开展工作。对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财政收支数额较大事项,叮住一个、咬紧一个,决不放松。同时,严控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避免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和集体利益。
    坚持科学规范原则,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制定出台《蒲城县中小学采购审核管理办法》,明确各中小学校项目采购程序,要求重大项目支出实行申报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规范报账程序,严格票据审核,统一尺度,实行值周组长复核制,及时纠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强化学校财务风险预警,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
    坚持内控监督并举原则,提升工作的服务性。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示等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各单位在货物、工程(新建或修缮)、服务等采购中不依程序、规避管理、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不定期对学校执行内控制度、资金使用、账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各单位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台帐,实施量化考核,并定期公示通报整改工作,使教育内审工作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高的效益,更好地服务于蒲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