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请假和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浏览量:3895
 
蒲教党发〔2017〕13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请假
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2014年,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教育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工作和因私请假有关事项的通知》(蒲教发〔2014〕88号),两年多来,全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各单位认真执行文件精神,主要领导能够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学习、出差、休假等情况,为局里及时掌握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协调重大问题、合理安排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有个别同志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请假报备手续,不假离岗,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共蒲城县委办公室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请假和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蒲办字〔2016〕55号),现就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请假和外出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假和报备对象
    县直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各片区主任,各初中、中心校、特教学校校长,城区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二、请假和报备方式
    (一)请假
    1.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岗位1天及以上的,均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蒲城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见附件1),一般情况下提前2天办理好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按程序通过电话请假,并在2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综合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请假经教育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分别审批。
    3.各高中、初中校长、片区主任、中心校校长、城区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特教学校校长请假经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由局长审批。
    4.各单位、各学校其他领导干部请假7天以内(含7天),由单位行政正职审批,7天以上按照《蒲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离职进修和请假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局党委办存档。
    5.教育系统各下属单位领导的请假审批手续交局党委办存档。
    6.各下属单位请假人员假满后,应及时通过电话向党委办履行销假手续,党委办有关负责同志在请销假审批表上进行登记。
    7.局里组织的各类培训等集体活动涉及请假报备人数较多的,由有关股室或单位以报告形式(说明事由、涉及人数、请假时间等)统一按照程序经局领导审批后交局党委办存档,但需明确每个单位的工作委托人员及联系方式。
    (二)外出报备
    1.因公、因私请假并经批准后外出的,均须履行报备手续。一般情况下提前1天报备;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第—时间通过电话报备,并在2天内及时补办报备手续。
    2.教育系统各下属单位领导请假后向局党委办报备。
    3.报备内容包括人员、事由、时间(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各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备须注明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4.报备按照《×××外出报备》(见附件2)要求办理。报告外出事项时应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教育局党委办。
    三、有关要求
    1.全体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并确定在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确保外出期间学校或单位工作正常运转。
    2.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或外出行程有变化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补报手续。如有紧急重大事项,接通知后应及时返岗。
    3.各学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单位(参加省市县会议和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4.各学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请假和外出报备工作。各中心校要参照本通知,完善请假报备工作制度,加强辖区小学领导班子成员的请假管理工作。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未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的,局里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doc
    1.《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
    2. 《× × × 外出报备》参考样式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