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整顿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量:2071
蒲教党发〔2017〕20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整顿提升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
    现将《蒲城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整顿提升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蒲教党发〔2016〕8号)、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观摩问诊评分标准、党建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中列举的各项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系统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各支部(总支)整改方案、整改台账于5月16日前交局党委办。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蒲城县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整顿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蒲城县基层党建工作整顿提升实施方案》(蒲办发〔2017〕12号)精神及省、市、县委组织部门对我县党建工作明察暗访反馈的情况,结合局党委在各基层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蒲城县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整顿提升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基层党组织设置不规范,存在50人以上党支部和100人以上的党总支。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记录不规范,党小组会议落实不力。
    3.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开具不规范,回执粘贴不到位。
    4.学校党建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仍存在薄弱环节,党建与教育教学工作还没有很好的有机结合,未能较好地落实“围绕教育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教育”的目标。
    5.党务干部整体能力素质仍需加强,党员发展仍存在程序、资料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6.规范化建设还未完全达标,示范点创建标准还不高,阵地建设设施还没有完全配备到位。
    7.“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做”结合不紧密,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整改还不彻底。
    8.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领导干部、教师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强,违规补课、参与校外托管等问题还偶有发生。
    二、整改任务、措施和要求
    (一)全面规范基层党组织基础
    具体措施:1.对全县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全面进行摸底。2.结合实际,规范党小组活动形式,按照要求合理规范设置基层党组织。3.结合“三百攻坚”活动,切实落实党委书记、副书记按季度、按月调阅“三会一课”记录制度,不定期实地明查暗访,下发通报,追责问责;做好支部书记调阅小组会议记录工作。 4.制定出台《学校党建工作基本规范》,全面落实党员统一活动日,实行“组织生活报备”制度,建立“三会一课”计划报备、活动纪实、现场指导、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检查考核等制度,使党内组织生活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责任领导:苏耀锋(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具体责任人:赵新文、李军强、各单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
    牵头股室:局党委办
    时限要求:2017年5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着力推进学校和社会组织党建
    具体措施:1.进一步理顺学校党建体制,有力有序推行校务会成员兼任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健全完善党组织设置,狠抓基层党建任务落实,确保十九大召开前70%以上的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2.对标基层党组织“五个规范”,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选优配强党建工作指导员,全力推进“双百”覆盖。 3.实行局党委委员包抓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制度,确保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不断规范提升。
    责任领导:苏耀锋(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具体责任人:赵新文、李军强、各单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
    牵头股室:局党委办
    时限要求:2017年7月底
    (三)持续提升党务干部能力素质
    具体措施:1.加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和指导,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培训活动,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2.根据安排,积极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参加县委组织部 “网络党校”、全县党务干部培训“夜校”等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3.适时组织党务干部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党务干部业务水平。
    责任领导:苏耀锋(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具体责任人:赵新文、李军强、各单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
    牵头股室:局党委办
    时限要求:2017年12月底
    (四)不断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
    具体措施:1.不断强化党员活动阵地建设,按照“六有”标准全面配齐各项设施配备,并实行资产登记备案,强化管理。2.按照《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蒲教党发〔2016〕8号),做好各类党建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到分类准确、归档有序、材料完整,能够真实反映党建工作的真实情况和党建工作的管理水平。3.进一步加强示范点创建工作,与星级党组织评定活动同步推进,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实行“一年一评选、半年一复核”,结果纳入年终述职评议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4.大力实施品牌化战略,成立党建工作会诊专家组,按照五个规范标准,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全力打造一批叫得响、拿得出的党建示范点,开展观摩活动,带动系统党建工作整体提升。
    责任领导:苏耀锋(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具体责任人:赵新文、李军强、各单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
    牵头股室:局党委办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五)加大制度机制落实力度
    具体措施:1.与基层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项目。2.下发党组织及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每月下发党建工作任务交办单,督促责任落实。3. 建立抓党建工作“负面台账”,完善基层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严格实行通报,从严落实问责追责机制,推进基层党建全面提升、全面过硬。4.坚持从严治党要求,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局纪委监察室、党委办及时约谈单位党政负责人并严肃问责;5.从严落实制定出台的《“三项机制”实施细则》,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对工作能力不强、精神状态不佳及身体等原因,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及时予以组织调整。
    责任领导:苏耀锋(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具体责任人:赵新文、李军强、各单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
    牵头股室:局党委办
    时限要求:2017年10月底
    (六)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具体措施: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把“两学一做”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2.持续抓好星级党组织评定和基层党组织党员“六卡一台账”管理,开展党员戴党徽、亮身份活动,扎实做好书记上党课工作。3.开展“争做合格党员,奋力追赶超越”主题讨论活动,促使广大党员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当学的先锋、做的巨人,从源头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4.加大对学习教育的立体化宣传,持续巩固和扩大学习教育成果。
    责任领导:苏耀锋(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具体责任人:赵新文、李军强、各单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
    牵头股室:局党委办
    时限要求:2017年7月底
    (七)着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党风廉洁建设
    具体措施:1.深入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五查四整三提升”、“三创三增”等要求,扎实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从严抓好制度落实,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干部作风,营造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2.从严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县委落实“两个责任”有关重点工作《实施细则》《责任追究办法》; 3.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将明查暗访发现的各类问题制成专题片,组织召开会议集中进行观看,对干部进行警示教育。4.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震慑作用,促使在全系统形成聚焦追赶、聚力超越的清风正气。
    责任领导:王军峰(教育局纪委书记)
    具体责任人:吴纲、各单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
    牵头股室:局监察室
    时限要求:2017年7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全体党委委员要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共同责任,抓好分管领域、包联单位、学校的党建工作。每月深入各自的分管领域、包联单位、学校以及党建联系点,指导督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检查阵地建设、精准扶贫和各领域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学校党支部(总支)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书记要负总责、带头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具体抓、直接抓。
    (二)扎实开展“三百攻坚”活动。各单位、学校党组织要以3月下旬在全县开展的以百日观摩问诊、百日整顿、百日提升为主要内容的“三百攻坚”活动为抓手,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围绕省、市、县委组织部门反馈的问题、局党委检查指出的问题和观摩问诊自查问题、会诊发现问题,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阵地建设、“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费收缴、活动开展等党建重点工作进行大排查、再整顿,建立问题台账、责任清单。各党委委员要按照安排,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包联单位、学校党组织想办法、添措施,把《党建目标责任书》上的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坚持问题导向,找差距,补短板,抓提升。
    (三)严格考核问责。加大基层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力度,年终实行“一票否决”。局监察室牵头,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及时曝光并下发通报。对通报的有关问题,由各党委委员按照工作职责对涉及单位、学校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次受到约谈的,进行纪律处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