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教育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量:2396
 
 
蒲教党发〔2017〕21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蒲城县教育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
    现将《蒲城县教育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
 
 
 
蒲城县教育局党委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全面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根据上级关于推行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的规定,结合《中共蒲城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蒲发〔2016〕15号)和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局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对蒲城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责任清单共5类29项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坚决贯彻中、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领导核心作用,带头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局党委每季度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中心组定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要求,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重点工作,研究重要案件,解决重大问题。
    2.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对整个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任务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要求,推动任务落实。
    3.逐级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字背书”,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基层党支部,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4.加强对党委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总支)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持“谁分管谁约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约谈,及时了解和掌握履责情况,及早提醒和纠正存在问题,督促廉洁从政、履行主体责任。
    5.强化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不定期督查“两个责任”有关重点工作,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制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6.坚持开展“双向述职双向评判”,局级领导半年向党委会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年终向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总支)书记履行主体责任述职点评、党支部(总支)和纪检负责人双述双评等活动,督促各责任主体担责履责。
    7.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工作纪实、定期报告、台账管理四项制度,强化履责过程痕迹化管理。每年7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书面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半年和全年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审阅基层党支部(总支)主体责任报告。
    8.高度重视上级巡视、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抓好整改措施落实,核查重要问题线索,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9. 在教育系统设立巡察机构,探索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逐步实现对系统学校、单位巡察全覆盖,着力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10.认真宣传落实《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工作力度,追究在党的建设和教育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严抓纪律作风
    11.强化尊崇党章党规,把纪律和廉政教育列入思想宣传和党员干部培训的总体部署,通过网络党校、“讲做评”、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让遵法纪、守规矩、讲看齐成为自觉。
    12.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规定,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纪律和规矩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3.坚持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以聚焦重点促进面上风气,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14.常态化开展效能督查,扎实开展“三创三增”主题党建活动和“党员亮身份、亮先锋承诺”、党员示范岗评选等活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15.深化干部“回原籍”“城乡党组织共建、青年干部挂职”“第一书记”到村任职等活动,健全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三)选好用好干部
    1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考察机制,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核查工作。
    17.贯彻上级有关“三项机制”文件和教育局《三项机制实施细则》,常态化开展领导班子研判,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建立负面台账,以良好的用人导向,促进干部干事创业。
    18.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四)支持执纪执法
    19.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及配套处理措施,为履行执纪执法工作职责创造条件。
    20.支持和强化反腐败的领导,聚焦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案件查办,保持严查不手软、反腐不停步的高压态势。
    21.建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惩促防,切实发挥惩治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22.领导和推进全系统纪律检查工作,重视和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系统风清气正。
    (五)深化源头治理
    23.认真宣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畅通对教育局党委及成员的监督渠道。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贯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健全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24.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深化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离任阳光交接制度,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深入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促进政务服务高效透明、公开规范。
    25.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完善约谈机制,常态化开展约谈,早发现问题、早提醒预防、早研判处置,从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
    26.从严落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系列制度,加强党务、校务和财务公开,规范管理,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
    27.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坚持每年开展主题廉政教育月活动,围绕重点领域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促进党风民风向上向善。
    28.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党委班子成员调整及分工变化等,研究调整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县纪委备案。
    29.县委、县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党委书记庞建军主体责任清单
    蒲城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持局党委工作,责任清单共15项内容:
    1.传达学习中、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参加教育局纪委会义、履责述职点评会、双述双评会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安排部署工作,强调履责要求,推动任务落实。
    3.每季度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或重要案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抓好上级巡视、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时,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4.坚持“双向述职双向评判”,半年主持召开党委会听取局领导履行主体责任汇报,年终向全系统各单位、学校党政负责人进行述职,接受监督评议。
    5.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督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落实。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6.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工作纪实、定期报告、台账管理四项制度的落实,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委、县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7.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教育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规范行使权力。
    8.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认真执行基层调研、接访下访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督促开展经常性的纪律作风明查暗访,坚决查处、曝光突出问题。
    9.贯彻上级有关“三项机制”文件和教育局《三项机制实施细则》,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提高党管干部水平,激发干事创业活力。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抓好党委班子成员、各支部(总支)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有的放矢开展约谈,督促其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一岗双责”。
    10.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督促整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处置。稳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
    11.加强纪律和廉政教育,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围绕党纪党规、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学习讨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调研、上一次廉政党课。
    12.支持执纪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挥督办重要案件,督促曝光典型问题,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纠、失责必问。
    13.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述职述廉述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从严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严守纪律、履职尽责、廉洁从政方面做表率。
    14.研究制定教育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并进行“签字背书”。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调整责任清单内容。督促各支部(总支)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审定各支部(总支)主体责任清单。
    15.县委、县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三、教育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一)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冬印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负主管领导责任。责任清单共12项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2.年初,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对包联学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指导督促包联学校、分管单位明确任务措施和职责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
    3.加强对包联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管理,有的放矢开展约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约谈,督促其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一岗双责”。
    4.督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半年,对包联学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督促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年底,主持召开分管单位、学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述职点评会,反馈存在问题,指导分析原因,督促限期整改、报告结果。
    5.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督促整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支持配合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
    6.加强教育局机关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问题。
    7.认真开展“双向述职双向评判”,半年向局党委会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年终向各基层单位、学校党政负责人进行述职,接受监督评议。
    8.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工作纪实、定期报告、台账管理四项制度,实现履责痕迹化管理。每年12月20日前,向局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9.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认真执行基层调研、接访下访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0.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述职述廉述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从严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在严守纪律、履职尽责、廉洁从政方面做表率。
    11.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调整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进行“签字背书”。督促、审定包联学校、分管单位主体责任清单。
    12.局党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二)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董新庄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负主管领导责任。责任清单共11项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2.年初,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对包联学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指导督促包联学校、分管单位明确任务措施和职责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
    3.加强对包联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管理,有的放矢开展约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约谈,督促其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一岗双责”。
    4.督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半年,对包联学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督促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年底,主持召开分管单位、学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述职点评会,反馈存在问题,指导分析原因,督促限期整改、报告结果。
    5.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督促整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支持配合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
    6.认真开展“双向述职双向评判”,半年向局党委会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年终向各基层单位、学校党政负责人进行述职,接受监督评议。
    7.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工作纪实、定期报告、台账管理四项制度,实现履责痕迹化管理。每年12月20日前,向局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8.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认真执行基层调研、接访下访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9.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述职述廉述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从严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在严守纪律、履职尽责、廉洁从政方面做表率。
    10.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调整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进行“签字背书”。督促、审定包联学校、分管单位主体责任清单。
    11.局党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三)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苏耀锋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负主管领导责任。责任清单共11项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2.年初,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对包联学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指导督促包联学校、分管单位明确任务措施和职责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
    3.加强对包联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管理,有的放矢开展约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约谈,督促其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一岗双责”。
    4.督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半年,对包联学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督促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年底,主持召开分管单位、学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述职点评会,反馈存在问题,指导分析原因,督促限期整改、报告结果。
    5.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督促整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支持配合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
    6.认真开展“双向述职双向评判”,半年向局党委会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年终向各基层单位、学校党政负责人进行述职,接受监督评议。
    7.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工作纪实、定期报告、台账管理四项制度,实现履责痕迹化管理。每年12月20日前,向局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8.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认真执行基层调研、接访下访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9.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述职述廉述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从严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在严守纪律、履职尽责、廉洁从政方面做表率。
    10.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调整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进行“签字背书”。督促、审定包联学校、分管单位主体责任清单。
    11.局党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四)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军峰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管领导责任。责任清单共18项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局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安排、工作措施、目标任务。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抓好责任分解,督促任务落实。
    2.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工作纪实、定期报告、台账管理四项制度的落实,把“两个责任”传达到基层党组织。
    3.强化督查督促,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约谈问题单位,提出反馈意见,强化跟踪督办,督促整改落实。
    4.抓好上级巡视、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加强对整改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问效,注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探索实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现巡查监督全覆盖。
    5.严格落实《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6.通过有效措施,经常性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监督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作风转变。
    7.坚持每年开展主题廉政教育月活动,定期通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等典型案件,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涵养良好的作风生态。
    8.依规依纪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报告,并加大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9.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约束权力。深化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督促各基层党组织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0.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约谈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两个责任”约谈、作风效能约谈、提拔调整约谈、问题线索约谈四种类型,实行分级负责、分层实施、结果报告、留痕建档,及时提醒约谈、督促整改,让党员干部受到经常性的提醒教育。
    11.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建设规范纪检、活力纪检、书香纪检。
    12.年初,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对包联学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指导督促包联学校、分管单位明确任务措施和职责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半年,对包联学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督促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13.年底,主持召开分管单位、学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述职点评会,反馈存在问题,指导分析原因,督促限期整改、报告结果。
    14.认真开展“双向述职双向评判”,半年向局党委会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年终向各基层单位、学校党政负责人进行述职,接受监督评议。每年12月20日前,向局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5.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认真执行基层调研、接访下访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6.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述职述廉述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从严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在严守纪律、履职尽责、廉洁从政方面做表率。
    17.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调整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进行“签字背书”。督促、审定包联学校、分管单位主体责任清单。
    18.局党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五)教育局党委委员来雄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负主管领导责任。责任清单共11项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2.年初,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对包联学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指导督促包联学校、分管单位明确任务措施和职责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
    3.加强对包联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管理,有的放矢开展约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约谈,督促其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一岗双责”。
    4.督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半年,对包联学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督促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年底,主持召开分管单位、学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述职点评会,反馈存在问题,指导分析原因,督促限期整改、报告结果。
    5.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督促整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支持配合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
    6.认真开展“双向述职双向评判”,半年向局党委会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年终向各基层单位、学校党政负责人进行述职,接受监督评议。
    7.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工作纪实、定期报告、台账管理四项制度,实现履责痕迹化管理。每年12月20日前,向局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8.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认真执行基层调研、接访下访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9.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述职述廉述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从严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在严守纪律、履职尽责、廉洁从政方面做表率。
    10.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调整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进行“签字背书”。督促、审定包联学校、分管单位主体责任清单。
    11.局党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六)教育局党委委员郭红炜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分管校建工作,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负主管领导责任。责任清单共11项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2.年初,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对包联学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指导督促包联学校、分管单位明确任务措施和职责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
    3.加强对包联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管理,有的放矢开展约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约谈,督促其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一岗双责”。
    4.督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半年,对包联学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督促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年底,主持召开分管单位、学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述职点评会,反馈存在问题,指导分析原因,督促限期整改、报告结果。
    5.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督促整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支持配合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
    6.认真开展“双向述职双向评判”,半年向局党委会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年终向各基层单位、学校党政负责人进行述职,接受监督评议。
    7.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工作纪实、定期报告、台账管理四项制度,实现履责痕迹化管理。每年12月20日前,向局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8.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认真执行基层调研、接访下访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9.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述职述廉述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从严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在严守纪律、履职尽责、廉洁从政方面做表率。
    10.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调整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进行“签字背书”。督促、审定包联学校、分管单位主体责任清单。
    11.局党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