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4   浏览量:2613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
通    知
 
各支部(总支):
    建设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是推进党建信息化的重要里程碑,是促进解决党员管理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和基础环节,也是中央组织部列入2017年工作要点的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按照中共蒲城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蒲组通字〔2017〕5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对全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应用,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信息采集内容共26项,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对今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
    二、时间安排
    7月5日—7月13日
    三、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1.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党支部(党总支)指定的信息采集员,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和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一份留支部存档,一份交局党办)。
    2.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3纸质一式两份,一份留支部存档,一份交局党办),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采集党员信息时可充分利用2016年党关系核查时党员填写的《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3.初核信息。各支部(总支)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居民身份证、党员名册、《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将附件2(纸质1份)、附件3(纸质1份)、附件4(纸质1份同时报电子版)、附件5(纸质1份同时报电子版)7月13日前报送局党委办。
    三、工作要求
    一要夯实工作责任。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量大面宽、情况复杂,各支部(总支)要认真研究,做好部署安排,党组织负责人亲自负责,指定信息采集员,负责支部组织信息、党员信息的采集、校对,确保责任明确到人,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保证信息质量。各支部(总支)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成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局党委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按时完成采集任务。各支部(总支)要科学安排、倒排时间,挤出一定时间余量,全力以赴组织实施,确保于7月13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入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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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附件填写说明
     2.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3.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4.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5.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