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17-07-20   浏览量:2655
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 生。
      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表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表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情况表
 
学制类型
申请所在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6
二年级
15
三年级
14
本科
(四年制)
一年级
17
二年级
16
三年级
15
四年级
14
本科
(五年制)
一年级
18
二年级
17
三年级
16
四年级
15
五年级
14
研究生
(以三年制为例)
一年级
16
二年级
15
三年级
14
本硕连读
(以七年制为例)
一年级
20
二年级
19
三年级
18
四年级
17
五年级
16
六年级
15
七年级
14
 
       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起息日和结息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提示:
       ★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完成提前还款申请后,借款人在还款日前可随时使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或POS机进行还款。
       逾期还款
贷款逾期后,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逾期还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或县级资助中心审批。
       还款案例
       某同学在大一申请了期限为16年,金额为7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计算,该同学每年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如下(附件):
 
 
 
 
 
 
 
 
 
 
 
 
 
 
 
 
 
 
单位:元
时间
还本付息日
应还本金和利息
有关说明
本金
利息
小计
在校期间
 
无需承担利息或本金
0
0
0
毕业第1年
12月20日
承担本年度9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共111天,无需偿还本金
7000×4.9%/360×111=105.76
0
105.76
105.76
毕业第2年
12月20日
承担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本年度12月20日的利息,共365天,无需偿还本金
7000×4.9%/360×365=347.76
0
347.76
347.76
毕业第3年
12月20日
承担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 12月20日的利息,共365天,无需偿还本金
7000×4.9%/360×365=347.76
0
347.76
347.76
毕业第4年至毕业第12年
每年的12月20日
承担一年的利息+一年的本金,以此类推:毕业第4年
347.76+7000/10
700
347.76
1047.76
毕业第5年(7000-7000/10)×4.9%/360×365+7000/10
700
312.99
1012.99
毕业第6年(7000-2×7000/10)×4.9%/360×365+7000/10
700
278.21
978.21
毕业第7年(7000-3×7000/10)×4.9%/360×365+7000/10
700
243.43
943.43
毕业第8年(7000-4×7000/10)×4.9%/360×365+7000/10
700
208.66
908.66
毕业第9年(7000-5×7000/10)×4.9%/360×365+7000/10
700
173.88
873.88
毕业第10年(7000-6×7000/10)×4.9%/360×365+7000/10
700
139.11
839.11
毕业第11年(7000-7×7000/10)×4.9%/360×365+7000/10
700
104.33
804.33
毕业第12年(7000-8×7000/10)×4.9%/360×365+7000/10
700
69.55
769.55
贷款期限最后1年(毕业第13年)
9月20日
承担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 9月20日的利息+剩余的本金
(7000-9×7000/10)×7.9%/360×275+7000/10
700
42.24
742.24
合计
7000
2721.44
97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