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中小学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4   浏览量:2058
 
 
蒲教党发〔2017〕37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蒲城县中小学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渭南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切实巩固党建工作成果,推动全县中小学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全面过硬,实现“围绕教育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教育”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研究制定了《蒲城县中小学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基本规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组织学习,多方位宣传,吃透精神实质,逐项对标规范,细化分解,强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全力促进本单位党建工作不断规范、不断提升,更好地助推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及时将工作中有好的意见建议上报教育局党委。
    二、教育局党委将不定期对基层学校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基本规范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学校支部(总支)年终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基层党建的重要指标。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及县委实施细则,对学校党建工作基本规范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落实到位、党建工作考核靠前的学校予以奖励激励,对工作考核靠后出现失误和偏差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进行岗位调整,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
 
 
 
蒲城县中小学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一、目标任务
    坚持“抓党建、促教育”,以理顺管理体制为基础,通过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坚强堡垒,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助推全县教育事业加快转型升级、奋力追赶超越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责任规范
    1.夯实主体责任。各基层学校党支部书记要积极配合教育局党委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机制。
    2.落实党建责任制。支部书记是学校党建第一责任人,要亲抓、勤抓,推动学校党建深入开展,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支部成员要立足职责,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每年年初,学校党组织要结合上级党建工作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年终汇报工作进展,年末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确保学校党建工作有安排、有落实,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组织规范
    3.合理设置学校党(总)支部。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立党支部,50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支部设立党总支。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学校或教学点,通过就近就便联合或挂靠等形式组建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由教育局党委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活动,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各学校党(总)支部要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党组织机构、人员变动时,都要根据实际,及时同步改设党组织,配好党组织班子。新建学校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
    4.规范班子构成。学校党(总)支部,一般设书记1名,党员人数较多的可设副书记1名,委员3-7名,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建立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工会、共青团、少队党员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提倡群团组织交叉任职。
    5.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每届任期3年;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应由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三)工作规范
    6.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党员大会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两次,党课一般情况下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学校党支部“三会一课”基本制度,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常化、规范化。
    7.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探索开展体验式、开放式组织生活,切实增强“三会一课”的吸引力和时效性。全面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定期开好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多重)组织生活会、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教育引导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的意识,牢记党员身份。每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要严肃处置。
    8.完善档案资料。要做好党建活动记录,按照整体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党建工作宣传、平时检查考核等)、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学习记录、党员花名册、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党内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建设、主题党建活动(“党员周五读书日”、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等分类收集和整理好各项党建活动的文字、影像档案资料。
    9.着力打造示范点。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要从本学校党建工作实际出发,在目标规划、活动室建设、活动设计、党建品牌提炼等方面,突出学校特色,避免出现雷同和照搬。各党支部要做好培养、推荐一批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组织先进典型和党员标杆,做好宣传,带动整体。
    10.建立党建工作述职制度。每年年初,学校党组织书记分别向教育局党委和本单位党员、群众承诺年度目标和具体措施;同时,上级党组织对党组织书记承诺事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年终或第二年年初,党组织书记分别向教育局党委和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就抓党建工作进行述职,接受评议,评议结果将作为党组织书记个人实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局党委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调整。
    11.坚持党群共建。学校党支部要依托党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实现应建尽建。明确党支部书记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听取1次群团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群团工作。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少队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工作,每季度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管理规范
    12.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校(园)长不是党员的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全力抓好党建工作。
    13.严格党员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坚持发展党员“一控六制”七项制度,即按照控制总量要求,严格发展程序,注重将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优秀年轻干部发展成党员,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高质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按照要求,对学校党员党组织关系进行集中摸排,分类建立固定党员、流动党员工作台账,做到党员组织关系清、基本情况清。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做好党员服务工作,每个党(总)支部班子成员至少联系一名退休老党员或生活困难党员,了解党员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年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对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进行走访慰问。
    14.加强教育培训和激励。学校党组织要制定学校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落实,常态化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党员每年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学校党(总)支部书记要积极参加教育局党委对机关、学校党组织书记的培训,确保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全年不少于30学时。同时,加强对学校党务干部的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等业务培训。学校党组织要完善激励政策,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五)活动规范
    15.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围绕脱贫攻坚精准扶贫任务,各(总)支部要发挥各自党建工作优势,做好贫困生、学困生帮扶工作,由党员教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进行包联帮扶,以智力扶贫为重点,突出做好学生“三扶(扶志向、扶学业、扶生活)”工作,坚持定期开展帮扶工作,记好活动记录,留好活动资料。
    16.深化共驻共建和党员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活动共办、阵地共用、资源共享等,扎实推进学校党(总)支部和社区党组织共驻共建活动。在职党员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要实现机构健全、队伍稳定,活动扎实持久开展,《活动证》内容填写规范,反馈评价机制落实到位,党员服务时间符合要求,与社区共建成效显著。
    17.建立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各学校党(总)支部要严格执行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将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作为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围绕党员教育、党务公开、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活动主题,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18.创新活动载体。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将学校党组织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谋划推进。要组织党员围绕本单位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中、省、市、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建主题活动为统领,通过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创建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践诺等形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学校党组织“走在前、作表率”。
    19.加强德育教育工作。一是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党组织书记要把德育工作抓在手上,推动解决重要问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抓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及时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二是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三是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培育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干和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引导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教师体罚学生、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六)保障规范
    20.夯实工作基础。各学校要按照规定解决好学校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要严格按照要求配备学校党务工作人员,学校党员教师人数超过50人的,要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学校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占学校工作人员总数的1%—2%,把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党建经费标准不低于学校经费的2%,保证党建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1.加强阵地建设。各学校党组织党员活动室要做到 “六有”:有“党员活动室”标牌,有“图书角”,有电教设施,有会议桌、椅,有党务资料柜(夹),有室内布置(包括党旗、党徽、入党誓词、相关制度、党务公开专栏、党员义务和权利、班子成员情况和职务职责、党员状况结构图示等)。
    22.强化督导检查。局党委不定期采取专项专题、定向定点、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学校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将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第一责任人,根据督查发现问题采取提醒教育、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公开检讨、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形式进行问责。建立《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制度》,每学年分两学期,局党委对学校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评检查,检查结果以《意见反馈单》的形式向学校党组织书记进行反馈,并抓好跟踪督办。考评结果将作为党委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单位党建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考评结果靠后的党组织,党委要督促做好整顿工作。
    23.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每年年初,学校党(总)支部要结合上级党建工作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年中汇报工作进展,年末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确保学校党建有安排、有落实,工作水平有提升。制定完善党员学习、组织生活、党员评议、党务公开、民主议事、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内关怀等制度,并认真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