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量:2813
 
蒲教发〔2017〕125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1日
 
蒲城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实施方案(试行)
 
   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四章也指出:“倡导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中、省、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求,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推动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增效和规范运行, 加快提升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覆盖面,全力助推教育扶贫攻坚整改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部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努力解决学生厌食浪费、家长投诉埋怨,社会不理解状况,真正把好事办实。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4号),及我县实际,特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目标,以扩大学校食堂供餐覆盖面为重点,以严守食品和资金“两个安全”为底线,研判形势、精准施策,强抓管理,重抓落实,为学生身体健康提供优质服务和安全保障,促进教育扶贫脱贫攻坚,有力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健康持序开展,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二、供餐原则和基本条件
   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的原则,满足学校所有学生就餐条件和学校食堂未对外承包的,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实施营养计划学校食堂供餐。
   1. 学校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取得《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证》。
   2. 学校食堂基本设施设备配备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设置要求达到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置标准要求(见附件1、2)。
   3. 学校食堂应有健全的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要按照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80的比例为学校食堂足额配齐合格工作人员,并加强专业培训。
   4. 学校食堂经食药监局和教育局评估确认为合格。
   三、供餐内容和供餐办法
   学校食堂供餐要以提高学生营养水平为主,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补助标准,遵循安全、营养、卫生的要求,以完整的午餐形式,为学生身体健康提供优质服务和安全保障。营养餐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的膳食,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1. 依据《陕西省学生营养膳食工作指南》的膳食原则,参照中西部营养标准,充分利用电子营养师,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带量带价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质量保证。每周提前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
   2. 营养午餐中要增加牛奶、肉类、鸡蛋、蔬菜、水果等营养价值较高商品,充分体现改善营养。根据渭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学校食堂供应营养餐的通知》(渭学生营养办发〔2014〕14号)文件要求,每周至少要供应三次纯牛奶和鸡蛋,由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供应商统一配送到学校,安排在食堂食谱中使用,确保营养均衡,搭配合理落到实处。
   3. 学生营养就餐必须采取每生单独份餐,也可通过营养餐饭卡在营养餐窗口配餐。学生食用餐具要统一餐具、统一清洗、统一每餐消毒,预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生食用安全放心。
   四、营养餐食品采购制度
   根据陕西省学生营养办函〔2015〕7号文件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4号)精神,学生营养餐所需食品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加强和规范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有关要求,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和定点集中采购。对粮油等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严格实行“六统一”既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的办法,从源头和过程上确保营养计划实施安全。
   1. 对米、面、油、牛奶、鸡蛋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实行“六统一”政府采购,既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减少中间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2. 对蔬菜、干菜调料等原辅材料在教育局、食药监局联合确定的配送企业中定点集中采购。
   3. 学校对各供货商供应的每批次食品都必须履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签字制度,保障学生食堂原料采购源头安全。
   4. 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应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五、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为学校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保证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不少于6-7个课时的食品安全教育和营养学辅导。
   要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学校膳食指导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原材料采购、饭菜质量价格评议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学校应制定食堂食品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学校食堂一律不得使用发芽和青皮马铃薯制作菜肴,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或“三无”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严禁加工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高风险食品原料。
   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与食堂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校领导陪餐制度。学校要对全体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六、营养餐食堂资金管理
   各学校要按照蒲城县财政局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蒲财发〔2015〕106号)和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蒲教发〔2016〕24号)精神要求,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管理有效,使用安全规范。专项资金每生每天4元每周20元的补助标准中,学校食堂供餐食谱所需牛奶按照陕政办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严格按照“六统一”的要求,集中统一配送到学校,由县营养餐资金专户拨付供应企业,集中进行结算,剩余资金拨付学校进行管理。
   要严格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实名制信息动态监控制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各校必须以学生实际人数、实际姓名建立花名册,每餐后学生必须签名,并在备注栏内填写满意程度。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健全食堂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学校应向定点供应商索取蒲城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辅材料定点销售清单,作为核算中心报账的原始凭证附件,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学校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实名制受益学生名单等信息,每周五上传每周营养餐食谱,每天上传午餐饭菜图片至学校后勤管理监测平台,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1.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基本设施设备配置表.xls       
        2.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经营场所面积设置要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