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陕西省和渭南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示范学校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   浏览量:2914

蒲教发【2017】159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评选陕西省和渭南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示范学校和优秀工作者的

通   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评选陕西省学生和渭南市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示范县(区)、示范学校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渭教财〔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的实际情况,为了表彰先进,树立示范,推动全县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规范运行,提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水平,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评选省级和市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示范学校和优秀工作者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示范学校的评选范围为开展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的学校。   
   (二)优秀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从事营养餐工作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原则上以一线工作人员为主。
    二、表彰名额分配
   (一)省级表彰名额
    1.省级示范学校1个;
    2.省级优秀工作者1名。
   (二)市级表彰名额
    1.市级示范学校5名;
    2.市级优秀工作者7名。
    三、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示范学校。
    示范学校的评比《陕西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示范学校量化考评细则(试行)》(见附件1)的内容和评分标准为依据,对申报对象进行量化考评,确定示范学校。
   (二)优秀工作者。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积极奉献,在县域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实绩突出。
    2.熟悉掌握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中有方法、有创新,有特色亮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学校后勤及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吃苦耐劳,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任职的学校具有一定规模食堂并供餐,学校食堂布局合理,卫生面貌良好。从事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3年以上,任职期间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学校无资金、食品安全事故。
    四、评选办法
   (一)本次评选活动由各片区对本辖区的中、小学校进行初审、上报,每片区上报示范学校(中、小学)1-2所,先进工作者2-3名。统一由片区于2017年9月25日上报到县学生营养办。
   (二)县营养办组织考核人员按照《陕西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示范学校量化考评细则(试行)》和优秀工作者标准对申报学校及先进工作者进行考核,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候选省级和市级示范学校、先进工作者,并上报教育局确定我县候选示范学校和先进工作者。
   (三)教育局将我县候选省级和市级的示范学校和优秀工作者逐级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照审核、公示、批准的方式,产生省级和市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示范学校、优秀工作者。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县营养办要严格按照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提名、推荐和审查。
   (二)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评选范围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递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实行“一票否决”。在评选过程中,若发现候选单位及候选人在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立即终止其参评资格。
   (四)严格报批手续。各校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实行民主推荐、择优上报。评选的候选人,认真进行审核,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及时报送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评审表(省、市、县各存档一份)县学生营养办,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手续不全或逾期报送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柴文保   电 话:0913-7237050
    附件:附表.doc
    1.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示范学校量化考评细则(试行)
    2.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示范学校评审表
    3.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优秀工作者评审表
    4.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示范学校评审表
    5.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优秀工作者评审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