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开展星级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量:2318
 
蒲教党发〔2018〕13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积极开展星级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渭南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及县委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工作有关要求,为切实巩固党建工作成果,推动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全面过硬,实现“围绕教育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教育”的目标,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全系统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题,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载体,紧紧围绕全县教育中心工作,创建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党建规范化建设,筑牢党的最基层组织,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促进全县教育工作追赶超越,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创建标准
    创建党建示范点,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参照《蒲城县中小学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蒲教党发〔2017〕37号)相关要求,重点把握好以下标准:
    (一)组织健全
    党支部班子健全、结构优化,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委员出缺时及时补选。支委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认真履行职责。支部委员会坚强有力。
    (二)制度完善
    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员教育管理、党费交纳、发展党员、报告等制度健全完善、务实管用。
    (三)运行规范
    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坚持从严从实,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支部工作规范有序。
    (四)活动经常
    政治学习、思想交流、创先争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经常有效。载体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满足广大党员和群众需求。党支部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有活动阵地和标识。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五)档案齐全
    严格按照“五个规范”要求做好党建资料归档整理工作,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等基础台账齐备,会议材料、组织生活记录、党员档案、党费收缴凭证、组织关系接转等资料归档及时,标识明确,管理规范。
    (六)作用突出
    党支部紧密结合单位中心工作,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部内党员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在教学、教研、管理、学习、服务等方面显示了整体性的突出成绩。
    (七)特色鲜明
    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挖掘,积极探索“一校一品”党建文化建设的路径和机制,寻求党建与教育教学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党建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凸显党建文化特点和办学特色,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党建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助推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效果好。
    三、方法步骤
    开展教育系统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采取下达创建任务和自主申报创建的方式进行。结合实际,2018年局党委确定31家党组织为党建示范点创建对象(见附件1),未被局党委列入创建对象的单位也可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局党委申报,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经批准后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
    局党委制定文件,召开会议,安排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明确创建标准、创建对象和有关工作要求。
    (二)制定方案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各党支部(总支)对照创建标准(见附件3),突出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等,认真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创建对象(含局党委确定和自主申报)的示范点创建方案和申报表于4月15日前报局党委办,经局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15日--9月30)
    各党支部(总支)根据局党委审核同意后的方案,按照时间节点,紧扣标准,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推动示范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局党委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抽调人员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考核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
    各党支部(总支)对各自创建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局党委抽调聘请有关人员,分组对各单位示范点创建工作逐一进行验收,根据验收得分情况,对得分在95分以上、90-94分、85-89分的分别命名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党建示范点,并给予表彰奖励。对因主观原因致使创建工作未达标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照“三项机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局党委下达创建任务但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评为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正、副书记)2018-2019年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党支部(总支)要高度重视示范点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作为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要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坚持创建标准,坚持讲求实效,进一步强化完善功能,逐一解决问题,逐一改进不足,逐一提升工作,逐一达到标准,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等方面取得全面进步,使之成为全系统党建工作的标杆和旗帜。
    (二)强化管理,有序推进。各党支部(总支)要制定示范点创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有力有序推进示范点建设。局党委将强化过程督查,对各党支部(总支)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常态化进行指导督促。年底,各示范点要认真总结反思,向局党委提交创建工作报告,总结、提炼、推广创建经验做法,推动形成抓党支部建设的长效机制。被命名表彰的党建示范点要坚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规范与特色并重,不断强化党建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党支部(总支)部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蒲城教育网和蒲城教育党建、蒲城县中小学校长交流微信群等途径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锋的良好风气,营造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附件总汇.doc
          1.蒲城县教育系统2018年党建示范点创建党组织名单
          2.蒲城县教育系统党建示范点创建申报表
          3.蒲城县教育系统2018年党建示范点验收评分表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