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重新挂靠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向社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浏览量:1975
 
 
蒲教党发〔2018〕17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2018年度重新挂靠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和
向社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各有关支部、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结合我县民办幼儿园变化和原选派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变动等情况,根据市、县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教育系统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重新进行挂靠和向无党员的社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挂靠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
    1.全县教育系统有党员的社会组织12家,具体挂靠情况见附件1。
    2.工作职责。各挂靠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同时,各有关社会组织要支持配合挂靠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共同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社会组织所有党员,要自觉接受挂靠党支部的政治领导,积极参加挂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要求。各相关支部、各有关社会组织要及时做好党员对接、党小组划分等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和先锋示范作用,提高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有关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及影像资料注意完善和留存。
    二、向社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1.全县教育系统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113家,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名单见附件2。
    2.选派期限。选派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年。选派期满,确因社会组织需要,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选派时间。
    3.工作职责
    ⑴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社会组织运行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社会组织对党组织的认识等情况,及时上报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派驻期间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⑵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⑶负责联系、协调、指导社会组织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按照“符合标准、制度完善、设施齐全、活动正常、效果明显”的要求,帮助建立党群活动室,加强社会组织党的阵地建设。
    ⑷积极创造条件,依照法律和有关章程组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推行“党群共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为及时建立党组织奠定基础,努力扩大“两个覆盖面”。
    ⑸协调解决社会组织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社会组织法人理解和支持党建工作。
    ⑹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工作要求
    ⑴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尽快融入社会组织,积极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做好党的工作。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确保每月深入社会组织一次,了解社会组织实际,职工的思想状况,协调解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记好工作日志。同时,要发挥传、帮、带作用,大力发掘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会组织党员队伍,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⑵党建工作指导员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要求,不得向社会组织提出工作之外的任何要求,不得干预社会组织正常活动,不得接受馈赠报酬,不得为个人和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做不利于社会组织发展和违背社会组织员工意愿的事情等。
    ⑶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局党委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各教育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各教育党支部引领下开展工作;城区各支部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本支部引领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城区片区双重管理。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日志由各教育党支部和城区片区每季度调阅一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办公室每半年调阅一次。有关工作记录和影像资料注意留存。
 
    附件:附件汇总.doc
    1.教育系统社会组织挂靠建立党组织名单
    2.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名单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