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责任督学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初中、完全小学、民办学校:
为了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和陕西省双高双普合格县验收,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文件精神,督导室决定就各学校责任督学办公室建设工作做出如下明确要求:
一、责任督学办公室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其他领导合并办公。
二、办公室门口悬挂“责任督学办公室”牌。
三、办公室设施配备:
办公桌、办公椅、计算机(接通网络)、打印机、饮水机、办公座牌(名称:责任督学xxx)
四、办公室内涵建设:
1.办公室内五种制度装框上墙(各学校自制)。
2.责任督学个人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每位责任督学每学期必须有一份工作计划,每季度必须有一份调研报告。
3.责任督学工作台账记录:每位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到学校督查一次,并建好工作台账。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责任督学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责任督学办公日常管理,按照要求配齐相应设备。
2.学校要结合实际不定期邀请责任督学参与学校有关主题活动,及时留存责任督学工作、巡视的影像资料及文字资料,建设专题工作资料册。
附: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