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布局调整后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9   浏览量:3492
 

 

蒲教党发〔201837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理顺布局调整后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优化农村中小学管理,结合全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实际,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现就理顺布局调整后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孙镇、党睦、兴镇、罕井等四所初中和电力学校、矿区小学、马村矿区学校管理体制保持不变。

二、以农村原30所初中所辖范围设立中心校(名单附后),全面负责辖区教育日常管理工作,直接隶属教育局管理。

三、中心校设校长1人、教育党支部书记1人、工会主席1人,兼职工作人员1-2人(从中心校辖区在编教师中调剂解决)。 

四、中心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心校校长原则上由辖区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校长担任,具体负责九年制学校和辖区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教育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支部党建、辖区幼儿园管理以及校长分配的其它工作。

五、中心校辖区的其它小学,凡设置在三个及以上年级且学生数在30以上的,校长由各中心校推荐,教育局出文任用;设置在两个及以下年级的确定为教学点,由中心校确定负责人,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六、原农村初中名称变更后,学校班子成员自然过渡为九年制学校或小学同一职位,局党委不再重新出文任命。

七、各中心校校长、教育支部书记务必于820日前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附件:蒲城县教育系统中心校名单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