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转发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碘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学校:
为规范全县学校食盐使用,提高用盐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碘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蒲政办发【2018】10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蒲城县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2018年8月31日
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蒲政办发【2018】10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碘盐市场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奉先街道办、紫荆街道办,县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
《蒲城县开展碘盐市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蒲城县开展碘盐市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净化我县食盐市场环境,提高碘盐合格率,根据《渭南市盐务局关于整改食盐市场存在问题的紧急通知》(渭盐发[2018]41号)文件反馈的意见,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决定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碘盐市场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 整治目的
通过碘盐市场整治,进一步净化全县食盐市场环境,维护食盐市场经营秩序,提高碘盐合格食用率,消除食盐安全隐患,彻底消除碘缺乏病,确保全县人民用盐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碘盐市场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梁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崔辉担任,成员由市场监管局、卫计局、食药局、公安局、教育局、税务局、广电局、盐业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全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的组织、衔接和协调。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县食盐零售户、商场超市、餐饮用盐单位、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单位学校食堂、农贸市场。
(二)整治内容
1、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盐的违法行为。
2、以各食盐定点生产厂家名义的代理商、直销商或个体经营户不具备食盐批发资质和相应食盐储存卫生条件却非法开展食盐批发经营活动。
3、食盐零售单位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未开具正式发票、盐品来源不明等违法经营销售行为。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7月12日至10月31日)。
(一)宣传部署自纠阶段(7月12日至7月31日)。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整治舆论氛围;调查摸排案源线索督促市场主体自查自纠、规范守法经营。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全县各成员单位严密组织、协同配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行为。
(三)总结巩固规范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梳理分析 ,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提高食盐市场监管水平。
五、工作职责
(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食药局: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业、学校食堂使用食盐情况、食用盐来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做食用盐使用。
(二)公安局:要充分发挥打假查私的主力作用,对暴力抗法、扰乱市场秩序的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三)教育局:要对学校、幼儿园、托管等食堂用盐进行监管,要求从县盐业公司统一配送。
(四)税务局:要加大食盐零售终端销售台账、盐品购进票据的检查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严厉查处未开具食盐购进正式发票,盐品来源不明,偷税、漏税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广电局:要做好新闻导向、舆论引导工作,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和食用合格碘盐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治碘缺乏病的意识和能力。
(六)盐业公司:负责碘盐的供应和推广,保障碘盐供应,完善碘盐销售网络,提高服务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是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碘盐市场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盐业法规、盐改政策、碘缺乏病危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定要求。
(二)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强化措施,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碘盐市场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整治中发现的食盐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该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坚决予以吊销,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媒介,加大碘盐市场整治和碘缺乏病危害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