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联合城区片区检查验收培训机构材料

发布时间:2018-12-28   浏览量:1425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法律法规,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要求,切实规范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结合我县实际, 1225,由蒲城县教育局职教股曾晓楠老师带领城区片区同志对全县80余家培训机构递交的材料逐一初审,初审过程中,曾晓楠老师对照蒲城县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要求培训机构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对设置标准不规范培训机构,曾晓楠老师让其修改,不厌其烦的一遍又一遍的验收、复收资料,在紧张有序的初审资料完后,已经是晚上9点多了。

通过这次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资料验收,端正了培训机构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方向,明确了培训机构的艰巨任务,相信在不远的未来,蒲城县的培训机构将会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