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6   浏览量:3633
 

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初中,县直学校(园),城关片区,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提高师生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各校(园)要按照各学段资助政策文件精神,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利用校园网、学校公告栏、学生家长微信群、QQ群、告家长书和班会等方式,向家长和学生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明确中、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办理的程序、标准、条件和时间以及发放的形式,让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精准资助基层行”走访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贫困学生家中,持续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享受国家资助情况。三是结合教育扶贫工作要求,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宣传资助政策,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老师和同学的关爱,解决他们就学的后顾之忧。四是要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工作电话,及时做好政策解答、办理资助申请、解决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二、认真复查资助对象,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

各校(园)要规范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好、实施好新学期的学生资助工作,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一是要严格按照《蒲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暂行办法》(蒲教发[201817号)的文件要求,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实施学生资助。二是对上学期受助学生进行复查再认定、再精准,杜绝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享受资助,取消不贫困的学生享受资助,对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一律按特困学生对待。三是复查后要在《渭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表》中的“学校复查意见”栏,根据享受学生(幼儿)本学期家庭经济状况如实、认真填写并盖章。四是要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对本学期享受资助的所有学生要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学生、家长和教师的监督。五是本学期的享受对象,为“复查”合格的2018年秋季享受资助的学生和本学期新增的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幼儿)。

三、加强资助资金管理,切实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

学生资助资金是教育民生资金,是检查审计的重点,管理使用好资助资金非常重要。一是要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不得发生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二是各校(园)要严格按照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在资助资金发放中,既要据实又要精准更要规范,高中、中职采取银行资助卡的形式发放。义务“一补”资金由学校按标准以饭票、“代多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直补到人,一律不准以现金形式发放。学前“生活补助”由幼儿园按补助标准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三是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学校、幼儿园对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要向家长填发“明白卡”,履行好学生家长签字手续。四是各类资助资金从到帐日起一周内发放完毕。五是县教育局将对春季资助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推迟发放时间,不得违规发放资金,确保贫困学生按标准、按时间享受到资助。六是对于2018年秋季享受资助本学期转入其它学校的学生,由原学校进行“复查”,无异议的由原学校继续发放。

四、加强资助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好学生信息管理工作。

贫困学生的信息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资金核算、信息安全、上报统计分析等情况,是学生资助工作掌握数据、了解情况的重要依据。一是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及应用工作,尤其是义务、学前教育子系统,要落实专人负责系统操作和管理,按时完成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不错报、不漏报。二是各校(园)要按照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中职子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学前教育子系统的要求,管理维护好资助系统。3月中旬前要将受助的学生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录入,并且确保信息完整和准确,届时将依据系统录入情况,完成资助资金的拨付。三是要正确操作好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系统,对于经教育局核实享受资助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务必在省建系统核为“有效数据”或进行补录。对于经教育局核实的义务段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若在本校则核为“有效数据”或进行补录且据实填写“是否住宿”,若不在校则核为“无效数据”。要处理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系统之间的关系,确保国家系统与省建系统同步运行,确保两个系统受助学生信息一致。四是建立健全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数据库,要按照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精准贫困学生信息,确保各校(园)建档立卡学生数据与县教育脱贫办一致。五是对学生信息加强保密管理,不得随意将学生信息对外泄露。六是“两系统”的帐号和密码由各中心校和城区片区统一管理,若遇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各中心校或城关片区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县资助中心办理。

五、加强资助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贫困学生建档工作。

学生资助档案建立、管理是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查审计的重要依据,各校(园)要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蒲学助发【20183号文件精神,保证享受资助的学生(幼儿)人手一份《渭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表》,内容完整,正反面打印,填写规范。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资料,对档案资料要规范管理,要认真登记、分类存档、完善补充、美观装订。

六、中心校、城区片区加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各项学生资助工作。

各辖区内的学生资助工作由各中心校、城区片区统一布署安排、实施,中心校、城区片区要经常性地督促、指导、检查本辖区内学校(园)的资助工作,要对上级安排的工作统筹安排、督促指导,不能“分包批发”。对上报的各种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不能简单的“打包上报”。各校(中心校)校长是本辖区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工作过程中若出现问题,将按照有关要求直接追究责任。

七、资料上报

1、本学期享受资助的所有学生(幼儿),分学段按照财政局基础表的格式,上报基础表打印表纸质版(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到县资助中心。中心校、城关片区审核、汇总辖区内的花名册后统一上报。花名册上报的学生和全国资助系统录入的学生必须保证一一对应,因其它原因不能录入全国资助系统的学生,按《2019年春季享受国家资助而未能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学生(幼儿)花名册》(附件1)上报电子版、纸质版。来时携带所有学生(幼儿)的《渭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表》一并审核,认定表的顺序需与花名册的顺序一致。

2、本学期享受资助的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幼儿),分学段按照财政局基础表的格式,上报基础表打印表纸质版(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到县资助中心。中心校、城关片区审核、汇总辖区内的花名册后统一上报。花名册上报的学生必须在省建系统中核对为“有效数据”或进行补录,且义务段次的学生要在省建系统中填写“是”寄宿。

3、本学期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幼儿),分学段按照《2019年春季建档立卡家庭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幼儿)花名册》(附件2)的格式,上报纸质版(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到县资助中心。中心校、城关片区审核、汇总辖区内的花名册后统一上报。

4、为了更加准确地掌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按照省、市部分的相关要求,分学段按照《2019年春季“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花名册》(附件3)的格式,上报纸质版(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至县资助中心。中心校、城关片区审核、汇总辖区内的花名册后统一上报。

5、各校(园)资料上报、审核的时间按照《2019年春季学生资助工作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4)执行,过后责任自负。

6、各校(园)务必在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完后一周内,将发放花名册逐页扫描成PDF文件格式,文件名命名为“***校(园)发放花名册123……”。发放花名册电子版上报县资助中心。中心校、城关片区审核、汇总辖区内的发放花名册电子版后统一上报。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前:姚化茹     电话:09137235049

义务:奚蓉蓉     电话:09137235049

高中:党小维     电话:09137235063

中职:刘 瑜     电话:09137235063

附件1:《2019年春季享受国家资助而未能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学生(幼儿)花名册》

附件2:《2019年春季建档立卡家庭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幼儿)花名册》

附件3:《2019年春季“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花名册》

附件4:《2019年春季学生资助报表审核时间安排表》

 

2019年春季资助用表

   蒲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