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政教督〔2019〕 7 号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2019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暨园长履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城区片区,各中心校、各幼儿园:
现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暨园长履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9月6日
蒲城县2019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暨园长履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促进全县幼儿园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陕政教督办〔2018〕31号《陕西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和渭教发〔2018〕12号和〔2018〕34号号文件精神,对幼儿园进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暨园长履职考核工作,现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庞建军
副组长:郭红炜
组 员:何增会 李文成 吕险峰 杨 芳
二、评估内容
园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和作风、履行职责情况、工作绩效四个方面。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1)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施设备、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2)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3)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4)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师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5)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评估考核依据办园行为指标体系(附件1)。
三、评估任务
此次督导评估共评估公民办幼儿园90所(具体安排见附件2),6月-7月完成幼儿园办园行为自评工作,9月9日-9月30日完成实地督评、审核及汇总工作。
四、督评人员安排
组 长:何增会
第一小组:李文成 杨 芳 朱富仓 中心校2人
第二小组:吕险峰 安丽英 惠周凯 中心校2人
五、评估方法
为做好此项工作,县教育局抽调专人成立评估专家组,并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培训会。督导评估工作中,评估组专家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对各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
具体工作程序:
1.印发督导评估通知。县教育督导室按照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向参评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2.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程序开展自评。自评工作依托系统平台组织,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数据。自评账号一旦启用,15天内必须完成自评并形成报告报县督导室。
3.实地督导。县督导评估督评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实地督导评估利用系统平台进行。督评账号启用后,必须在15天内完成督评。
4.园长履职考核。县督导评估督评组召开全干会进行民主测评,并对园长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5.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评组向幼儿园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县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送达幼儿园。
6.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逐一对照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时限报县教育督导室。
7.复查。县教育督导室安排督导组组织复查,运用复评账号进行复查复评,并将整改情况录入系统。
六、保障措施
1.保障工作条件。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落实好相关经费和人员,做好工作衔接和协调。
2.统筹开展评估。督导评估与年度园长履行职责督导考核同步进行,与幼儿园常规管理督导检查统筹安排,与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相互结合。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统筹实施各项督导评估和检查活动。
3.创新评估手段。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提高教育督导评估的信息化水平。
联系人:杨 芳 电 话:13891308370
附件:1.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doc